十七世紀,荷蘭人託依斯就寫過一本《我找到挪亞方舟》的書,並附有方舟的插圖。
1800年,美國人胡威斯和於遜,都說他們看到了方舟。
1876年,英國貴族詹姆斯?伯拉伊斯在該山4500米處撿到了船板木片,並發表了他找到方舟殘跡的訊息。
1892年,耶路撒冷代主教若裡博士和當地土耳其牧人,也都聲稱他們見到了方舟。
1916年,俄國飛行員拉特米在飛越亞拉臘山時,他發現了一艘比房子還大的船,他雖然將這奇遇報告了沙皇尼古拉二世,但由於十月革命的爆發,組織探險考察隊的計劃而告吹。
二次世界大戰後,一位土耳其飛行員在亞拉臘山上空拍下了一張“方舟”的照片,照片放大處理後,測出船身長150米,寬50米,和傳說中的方舟尺寸很近似。
1955年,法國探險家詹姆·狄克·瑞克在亞拉臘山上發現被埋在冰下的船椽,因所埋部分過大,他只好鋸下一段帶下山來,經考古研究確認是5000年前人工製造的木製品。
1960年,土耳其陸軍上校德威納爾在亞拉臘山上空進行拍照測量時,發現照片上有條船,經測算這條船長135米,寬22。5米,也基本符合傳說中方舟的尺寸。
1989年,兩名美國人乘直升飛機飛越亞拉臘山上空時,在海拔4400米的地方,發現了挪亞方舟,並拍了照片。駕駛員查克?阿倫說:“我百分之百的確信,這就是方舟。”
更令人震驚的訊息則發生在近年,美國學者戴維在亞拉臘山南側的烏茲恩吉利村附近的穆薩山頂上發現了一艘名副其實的大船。這個村莊與《聖經》中所說的尼塞村位於同一地點。船身長164米,也基本符合挪亞方舟的尺寸。
無論是哪條船或照片一旦經科學家鑑定為挪亞方舟的活,那亞當夏娃說就可以初步成立了,但只有發現卻無人鑑定,因為在十九世紀好不容易才找到猴變人的進化論和上帝造人說相對抗,今日又怎能承認亞當夏娃說(也正是上帝造人說)呢?
因為一旦承認了挪亞方舟就等於承認了亞當夏娃說,那猴變人的進化論豈不成了大變活人的魔術論了嗎?對方舟是否存在的態度也就成了對人類起源抱什麼態度的問題,所以船也好照片也好,即不做鑑定也不能承認!免得衝撞了“科學”。
三、猿猴變人說
世人幾乎都知道“猿…人進化論”的說法是英國人達爾文先生提出來的,其實這項“發明專利”並不屬於達爾文先生,早在達爾文發表《物種起源》之前,法國布豐的《自然史》和拉馬克的《動物的哲學》裡就已經提出了進化的思想,羅伯特?錢伯斯也早於達爾文在1844年《創造的自然史之遺蹟》中就提出了“人類可能是由靈長目動物進化而來”的思想,帕特里克?馬修在《海軍用木和森林栽培》就提出了“自然選擇”理論,達爾文在前人的思想基礎上又參閱了華萊士的《論變種無限偏離原始型的傾向》手稿,於1859年改編成《物種起源和自然選擇的多樣性概論》並提出了“人是由猴子進化而來的”名句而一舉成名。成名後還改不了抄襲他人成果的毛病,又於1871年再次抄襲赫胥黎《人類在自然界的位置》書中“人猿同祖論”的思想,一改“人是由猴子進化而來的”觀點,也變成人類是由古猿進化而來的“新”觀點,而發表了《人類起源與性的選擇》。
無論是猴變人還是猿變人都不是達爾文自己深思熟慮的思想,所以存在許多不能自圓其說的地方,為了避免發生自己事先預見的“遭到嚴重的挑戰”,達爾文看到了科學興起的強大生命力,硬是要把這猿猴變人的新神話套上一件科學的外衣。於是猴變人的戲法不但成了“科學”,而且由學生們“進化”成“科學結論”。科學結論應該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知識。但“猿…人進化論”的科學結論卻禁不住推敲,如果說人是猿猴變的,那麼猿也好猴也好又是什麼變的呢?就是“發明”猴變人的達爾文自己也說不清楚。但青出於藍而勝於藍,達爾文系的學生們雖然同樣也說不出具體動物名稱來,卻絞盡腦汁繪製出一幅從蟲到人的進化家譜。請看:不知從何而來的單細胞生物(如阿米巴蟲),進化成海綿生物(如毛壺蟲),再進化成腔腸動物(如水螅蟲),再進化到扁形動物(如渦蟲),再進化到線形動物(如蛔蟲),再進化到環節動物(如蚯蚓),再進化到軟體動物(如蝸牛),再進化到節肢動物(如蜘蛛或蜈蚣),再進化到棘皮動物(如海參或海星),再進化到脊索動物的軟骨魚類→硬骨魚類→兩棲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