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法律的利用和對法律的濫用往往只有一線之隔,但是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和限制司法訛詐之
間,未必就沒有一個平衡點,民事訴訟改革正是在尋找這個平衡點。畢竟,作為一個普通消
費者,我們既不希望商家或者醫生的服務不安全可靠,也不希望為一小撮貪婪的“訟棍”納稅
或者買單。
回到小龍圳的情況,我們不禁要哀嘆,如果說美國到處是“輕浮訴訟”,那麼中國的情形恰好
相反,到處是“輕浮審判”。我們中國那麼多醫生誤診、食品有毒,藥物無效,政府三申五令,
民間人心惶惶,媒體忙不迭地曝光,但是令人奇怪的是,法院呢?司法系統的聲音在哪裡?
象小龍圳這種情況,如果放在美國如此嚴格的民事訴訟系統裡,估計怎麼也會讓幾個醫生丟
執照、付罰款甚至破產,而如果有一堆醫生因為怠慢病人的病情而破產失業,整個行業的責
任感也會大大增強。在一個國家,一個顧客自己燙傷自己的大腿都能拿到
64萬,而在另一
個國家,4家醫院耽誤一個兒童的生命卻不受法律的審判,要不怎麼有人說,“誰讓你不幸
生在中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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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什麼科學依據
我剛到美國的時候,看很多事都覺得新鮮。其中有一樣,就是電視裡的藥品廣告。除了宣傳
藥品的功效以外,廣告裡都有長長一段話,交代這個藥品的副作用和風險,也就是剛說完這
個藥如何讓你從此免受關節炎之苦,然後突然來一段:“吃這個藥可能引起頭暈、噁心、拉
肚子,增加心臟病的機率……”當時我一看就樂了――這樣做廣告,能賣出去藥嗎?誰敢買
啊?
當然,我的擔心是多餘的。道理很簡單:如何廣告沒有用,廠家會傻到去做廣告嗎?據統計,
美國藥廠
2005年直接針對消費者的廣告費用就高達
48億美元,加上針對醫生的
70億廣
告費,可見美國醫藥廣告行業燒錢的火勢之猛。藥廠當然不會做賠錢的買賣,有統計表明,
藥廠每在廣告上花費
1美元,就可以從消費者身上掙回來
4。25美元。
這麼多錢砸進了廣告,會不會把藥效吹得天花亂墜呢?暗示性的吹噓肯定是不可避免的。比
如,電視畫面顯示,一個病人在服藥之前愁眉苦臉,在服藥之後卻歡聲笑語,暗示該藥翻天
復地的效果。不過,“吹”亦有道。按照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1997年出臺的“面向消費者的
廣告行業指導”規定,藥品廣告必須對其可能的副作用做出說明,同時,電視廣告中還應該
包括以下四個要素:顯示一個免費的諮詢電話;顯示一個網址;提及一個印刷品或者資料冊;
提及向醫生諮詢。所有這四個要素,都是為了保證消費者有機會獲得該藥的詳情。總之,藥
品廣告要合乎“一個宣告,四個要素”的模式。
如果沒有做到這些呢?後果當然是讓你吃不了兜著走。
世界知名的默克醫藥公司,最近就因此狠狠栽了一個跟頭。這個公司
99年研製出一種止痛
藥
Vioxx並且猛做廣告,03年銷售高峰期該藥銷售總額曾達到
25億美元。可惜好景不長,
人們逐漸發現,這個藥使心臟病的發病率提高兩倍,而默克公司在初期廣告中沒有對此作出
宣告。接下來是什麼後果呢?消費者風起雲湧的起訴。從
06年
4月一個
77歲的老人起訴
默克,聲稱
Vioxx導致他心臟病發作、併成功贏得了
450萬美元的賠償以來,默克就陷入
了“人民戰爭”的汪洋大海之中。07年
3月另一個消費者的勝訴創造了破紀錄的賠償額:一
個愛達和的郵局工人贏得了
2000萬美元的賠償額,同時默克公司還要為此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