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就是說,要像譜寫交響樂那樣來寫散文。
寫到這裡,也許有人要問:寫篇把散文,有什麼了不起?可你竟規定了這樣多的清規戒律,不是有意束縛人們的手腳嗎?我認為,這並不是什麼清規戒律。任何一種文學藝術形式,都有自己的一套規律,沒有規律就不成其為文學藝術。一種文學藝術之所以區別於另一種文學藝術,就在於它的規律不同。但是不同種的文學藝術之間又可以互相借鑑,互相啟發,而且是借鑑得越好,則這一種文學藝術也就越向前發展。任何國家的文學藝術史都可以證明這一點。
也許還有人要問:“古今的散文中,有不少是信筆寫來,如行雲流水,本色天成,並沒有像你上面講的那樣艱鉅,那樣繁雜。”我認為,這種散文確實有的,但這只是在表面上看來是信筆寫來,實際上是作者經過了無數次的鍛鍊,由有規律而逐漸變成表面上看起來擺脫一切規律。這其實是另外一種規律,也許還是更難掌握的更高階的一種規律。
我學習寫散文,已經有50年的歷史了。如果說有一個散文學校,或者大學,甚至研究院的話,從年限上來看,我早就該畢業了。但是事實上,我好像還是小學的水平,至多是中學的程度。我上面講了那樣一些話,絕不意味著,我都能做得到。正相反,好多都是我努力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