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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

濟舞臺上的主角。然而,早期的美聯儲卻並非如此。

1907年,美國發生嚴重的經濟危機。第二年,美國國會透過了《奧爾德里奇法案》,成立了國家貨幣委員會,將美國金融控制權從私人金融家的手中轉移到政府的掌控之中。時任參議院金融委員會主席的國家貨幣委員會奧爾德里奇是洛克菲勒的岳父。委員會其餘17名成員都是外行的政客,因此委員會主要依靠華爾街金融家充當智囊,包括摩根財團控制的芝加哥第一國民銀行行長喬治·雷諾芝、摩根好友哈佛大學校長艾略特推薦的經濟學家派亞特·安德魯、委員會顧問則是摩根高階合夥人亨利·戴維森。

1910年11月,華爾街大亨們秘密勾結,齊聚傑基爾島獵鴨俱樂部。傑基爾島是超級富豪的度假勝地,島上的獵鴨俱樂部是直屬摩根財團的高階會所。這些聚集在一起的金融家包括:庫恩—洛布公司麾下的紐約國家城市銀行董事長弗蘭克·範德利普、紐約第一國家銀行總裁查爾斯·諾頓、皮爾龐特·摩根的私人審計師本傑明·斯特朗、戴維森、猶太金融家保羅·華伯格和美國財政部助理部長派亞特·安德魯。經過兩週的磋商,《聯邦儲備法案》草稿,改變美國金融發展程序的檔案——《奧爾德里奇法案》出臺。法案要建立一個由私人金融家主導的中央銀行體系。

當時以民主黨為代表的很多美國人極為反感英格蘭銀行式的“中央銀行”。當參議員奧爾德里奇在1910年把奧爾德里奇法案遞交國會透過時,遭到民主黨的阻撓。1912年民主黨宣稱:“我們反對所謂的《奧爾德里奇法案》,也反對建立中央銀行。銀行的存在是為了便利大眾,所有跟銀行與貨幣相關的法律,應該確保這種便利,並對大眾有絕對的保障,同時徹底避免有錢人擁有銀行,濫用權力。”

為了避嫌,提交法案的政客們一再強調美聯儲不是央行,也永遠不會成為央行。1913年,眾議員卡特·格拉斯以《奧爾德里奇法案》為基礎擬訂了《聯邦儲備法案》。1913年12月,該法案在國會以壓倒性優勢透過,威爾遜總統批准法案。美聯儲體系的結構框架與傑基爾島秘密會議擬訂的方案相比,沒有任何不同。銀行巨頭們的宣傳活動非常成功地把金融業、政府和人民大眾拉到了同一戰線。1914年11月,美國聯邦儲備系統正式執行。

根據法案,美聯儲下轄散佈全美各地的12家地區聯儲銀行,為較小的銀行提供交換支票、緊急救援等服務。每個地區銀行由9位理事組成董事會管理,其中6位由聯儲系統內部的會員銀行選出。另外3位由華盛頓的聯儲委員會直接任命,其中1位是內定的地區銀行董事會主席。這些地區銀行均由美聯儲委員會管理,委員會成員包括財政部長和總統任命的成員。

美聯儲委員會沒有獨立的收入來源,也不能發行貨幣,但可以一次授權某一個地區銀行發行貨幣。聯邦儲備銀行被給予了發行紙幣即銀行券的壟斷權。也可以憑空造錢貸款給商業銀行,而財政部放棄了林肯時代發行紙幣的權力。並且,聯儲銀行金庫集中著全美聯儲系統會員銀行的黃金。用這些儲備作調控,會員銀行能夠在全國範圍內步調一致地擴張貨幣供應量與信貸。隨著準備金被集中到了美聯儲的金庫中,在一定量的黃金儲備基礎上,現在銀行可以發放更多的信貸,可以憑空製造更多的錢。聯儲銀行以集中起來的黃金儲備為基礎增發紙幣和擴張信貸;會員銀行則以存在聯邦儲備銀行裡的準備金基礎上擴張信貸;而那些放棄加入聯儲系統的商業銀行則必須把準備金放在聯儲系統會員銀行裡,並在此基礎上擴張信貸。

聯儲銀行能透過調整會員銀行存款準備金率來控制貨幣供應量。例如,美聯儲只要將商業銀行法定最低準備金率削減一半,商業銀行需要維持20%活期存款總額的黃金作為準備金,因此可以以5∶1的比例進行信貸擴張,在聯邦儲備系統成立之後,最低準備金率被降低到了10%,現在銀行能以10∶1的比例擴張信貸,貨幣量得以增加了一倍。

美聯儲並非像很多人說的那樣完全由私人銀行家控制的中央銀行,只有各個地區銀行的行長是貨真價實的金融家,而董事會成員都是拿政府薪水的官員。因此,美聯儲本身不過是政府與金融家構成的利益集團之間相互妥協的產物。

在美聯儲成立初期確實被摩根財團為代表的私人銀行家所控制。在美聯儲系統中,華盛頓的聯儲委員會盡管是聯儲銀行的監督者,但權力卻被架空。而紐約聯邦儲備銀行佔有絕對統治的地位,誰控制了紐約聯儲銀行誰就控制了美聯儲。早期的紐約聯邦儲備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