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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部分

第336頁。'

4日,國聯大會決議:“大會於申述行政院2月29日所議決之提議,並宣告不妨害提議中所包含之其他方法之後:

(一)請中、日政府,立即採取必要之方法,使兩方軍事當局所發停戰之命令,得以有效。

(二)請求在上海有特別利益關係之列強,以前項辦法實行之狀態報告大會。

(三)勸告中、日代表:以上述列強文武官憲之協助,開始磋商,訂立辦法;此項辦法,須確定停止敵對行為,並規定日軍之撤退;務請上述列強,隨時以磋商情形,向大會報告。”'秦孝儀:《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緒編(1),臺北1981年版,第336頁。'

5日,“美國政府暗示已經訓令上海該國軍事長官,通力合作。”'秦孝儀:《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緒編(1),臺北1981年版,第388頁。'

3月11日,國聯舉行大會,根據中國政府1月29日對國聯提出之關於適用盟約第10條、第15條之申請及國聯2月19日之決議,決定組織19個會員之委員會,以大會主席為該委員會之主席。由該委員會從速報告關於停止戰事、締結協定及規定日軍撤退等各事項。

3月14日,國聯調查團抵達上海。同日,郭泰祺與重光葵在英公使邀請下,再作非正式會晤,英、美、法公使和義大利代辦在座,討論停戰協議草案。24日,中日雙方舉行正式會議。出席會談的中方代表有:外交部次長郭泰祺、淞滬警備司令戴戟中將、第19路軍參謀長黃強中將。日方代表有:駐華公使重光葵、第9師師長植田謙吉中將、上海派遣軍參謀長田代皖一郎少將、第3艦隊參謀長鳩田繁太郎少將。英國公使蘭普森、美國公使詹森、義大利代辦齊亞諾及法國公使韋禮德之代表出席會談。在談判中,日方對日軍撤退的時間、區域和中國駐軍區域問題上,一再無理糾纏。其後又經過多次會談,均無結果。

4月9日,中國方面決定將停戰問題提交國聯19會員委員會解決。

4月30日,國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