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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這是森野前幾天撿到的。"他拿起筆記本翻了起來。

"沒想到你能看出這是我的。"

"其實有一半以上是我猜的。"

我把自己到N山尋找屍體的經過,以及在山上想到的事情,原原本本向他說了一遍。

犯人到底在想什麼?

首先,我開始想像遺失筆記本的犯人究竟是怎樣的一個人。

犯人為什麼要製作這個筆記本?是為了留個紀念嗎?是為了備忘嗎?我想犯人一定是希望透過反愎的閱讀,使自己能夠沉醉於過去的回憶之中吧。

正因如此,犯人沒可能不察覺遺失了筆記本。

最初筆記本放在哪裡的呢?一般來說,不是衣袋裡,就是放在提包裡。要容易掉的話,可能就是放在衣袋裡。當時的情形或許是犯人在洗手間洗手後,從衣袋裡掏手絹擦手時,不小心順勢把筆記本也帶了出來。

那麼,犯人是在什麼時候發現了這個問題呢?也許是幾十分鐘以後,也有可能是幾個小時之後。。。。。。反正應該不會超過一天吧。

接下來,犯人可能會回想,自己最後一次使用筆記本是在什麼時候,由此便可以確定遺失筆記本的大致時間。換句話說,跟自己當天的活動範圍相對照,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確定遺失筆記本的大致地點。

而且,當然這是我自己的猜測,說不定犯人可以將遺失筆記本的地點,限定在一個狹小的範圍之內。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他很可能每天都會非常頻繁地使用這個筆記本,每當腦內產生黑暗而混亂的念頭時,他都須要將筆記本拿出來讀一遍,才能使自己的心情恢復平靜。犯人愈是頻繁地使用筆記本,遺失筆記本的時間和地點就愈清唰明瞭。

再後來,犯人便四處尋找起床。檢查一下地板,看看筆記本是不是掉落在地上。可惜沒有。

這樣的話,犯人就會想,筆記本可能已經被別人撿到了。筆記本的內容要是被人發現了的話,那就完了。警方可能會對第三名受害者展開搜尋,並最終發現屍體。如果只是這樣,那還沒什麼關係。關鍵的問題在於,警方很有可能從筆記本上提取到自己的指紋,還會暴露自己的筆跡。

想到這裡,如果我是犯人的話,我會怎麼辦呢?恐怕暫時不會對第四個目標下手吧。

說不定警方正在附近進行調查,因為筆記本是在自己平時的活動範圍內遺失的,警方據此會認為犯人就在這一帶出沒,所以不能輕舉妄動。

可是,過了一段時間,第三名受害者水口奈奈美的屍體仍然沒有被找到。這是因為我和森野並沒有將筆記本交給警方。犯人或許在等待電視裡播放發現屍體的新聞。如果是我的話,我也會耐心等待,直到風平浪靜後再著手襲擊第四個目標。

然而,這時森野卻不見了。

我認為森野的失蹤,應該不是她自導自演的惡作劇。我努力地思考這一矛盾的成因。

如果我是犯人,我會在什麼時候對第四個目標下手?

●無法控制內心衝動的時候。

●過於相信自己,蔑視警方破案能力的時候。

●無懼被警方拘捕的時候。

●認為筆記本並沒有被別人撿到,任何人都不知曉其中內容的時候。

●覺得拾到筆記本的人,不會相信裡面內容的時候。

要不然,犯人或許根本就沒有發現筆記本遺失這件事情。以上的每一種可能性都不能完全否定。不過,我還是把賭注押在另一種可能性上。犯人會不會是這樣想的呢?

●筆記本雖然被某個人檢到,但其中的內容卻沒有被破解。結果便是,警方沒有得到任何通報,水口奈奈美依然未被發現。

咖啡室的店主一面聽我分析,一面興致勃勃地點了點頭。"那後來又怎麼知道犯人就是我呢?"

我從他手裡把筆記本要了過來,並翻到其中一頁。由於上面的文字被汗水浸溼,已經無法辨認了。

"你知道墨水是水溶性的,一旦弄溼文字就會消失。我估計,犯人可能以為筆記本不是在店裡而是在外面遺失的。森野曾告訴我,犯人遺失筆記本的時候,外面正好下著暴雨。想必犯人也考慮到了這一點。"

按照一般的邏輯來看,假定筆記本是在店內遺失的,那麼抬獲者將其交給警方是最合乎情理的做法。然而,電視裡卻遲遲沒有發現水口奈奈美遺體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