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多。要從凱洛訴新倫敦市案的判決中分辨該案件是否屬於這種情況是不可能的。輝瑞公司已經決定在新倫敦市中心和海港區建造一個佔地面積為90英畝的大型研究中心,其中設有辦公大樓和停車場。市政府希望該中心建成之後能夠吸引其他商家到周圍投資。案件原告的住處被劃在這90英畝範圍之內,如果這些地區到處是房屋(在兩個地區共有15座房屋屬於原告方),要在這些地區進行建設是不可能的。
然而,法庭並沒有討論凱洛案中是否存在“頑固抵抗”問題,而是認為政府是善意,並且有合理的理由佔用土地,因為再開發計劃能夠為全市和所有居民帶來淨利潤,雖然原告肯定會失去其房產帶給他們的特殊價值。但是,如果不存在“頑固抵抗”問題,土地徵用權問題就沒有討論的必要了。如果該房產改為他用能夠產生比現有用途更大的收益,那麼私營開發商就會蜂擁而至,甚至無須市政府的支援。法庭對徵用權被濫用的可能性作了審慎的思考;很明顯,如果政府把私有財產從個人或公司手裡奪走,再轉給另一個人,在此過程中總價值並沒有提高,這就不是“公共使用”。但是法庭並沒有考慮開發計劃(如新倫敦開發計劃)是否真的能夠為履行該計劃的政府帶來價值增值,或者那些計劃是否只是政治尋租行為的產物。因此,法庭判決的實際影響還無從知曉。 txt小說上傳分享
第二章 產權保護與公眾利益(4)
有可能最高法院只是不願意被捲入城區開發計劃的具體細節中,或者不願意下級法院介入。就如我已經討論過的,如果徵用的結果是土地最終到了私營企業手中,那麼針對這種徵用而制定的公平規則是站不住腳的。該判決的另一個辯護理由是,對私人開發土地的限制越多,政府就會越積極地參與開發,這是沒有效率的。如果新倫敦市透過徵用私人土地而修建了辦公大樓、停車場等,那麼基於“公共使用”條款限制的質疑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最高法院規定“公共使用”僅適用於“頑固抵抗”情形,而且法院願意逐案判定真正的頑固抵抗情形是否存在。
波斯納
免費下載與侵權
在案件審判的最後一天,美國最高法院對“米高梅訴格羅斯特案”進行了最終判決,認為上訴法院對格羅斯特的即決審判是錯誤的,格羅斯特公司向其使用者提供免費的軟體,使得使用者能夠建立“點對點”網路,這樣電腦中的檔案就可以被複制到另一臺電腦上(本案還有另一個被告,但是我在本文中將其忽略)。
最高法院的多數意見如下:
在格羅斯特軟體所建立的“快速通道”網路上,使用者指令可以透過軟體索引效能進入另一臺電腦,並指定一個超節點,或者可以進入其他一些效能相當的電腦,收集與之建立連線的其他使用者電腦上所有檔案的臨時索引資訊。超節點(或索引電腦)會搜尋其自身資訊,也可能將搜尋請求傳給其他超節點。如果檔案被找到,超節點就把自己的地址顯示給發出請求的電腦,然後指令使用者就可以直接從目標電腦下載該檔案了。複製的檔案被存放在指令使用者電腦某個指定的共享資料夾內,這樣其他使用者又可以從此資料夾中下載任何檔案。
格羅斯特被音樂和電影的版權所有者告上了法庭,那些人稱格羅斯特協助了侵權行為。格羅斯特軟體的使用者可以不必再購買CD或者DVD,而是在其他使用者群的網路裡搜尋一個擁有版權的音樂或電影檔案,如果找到了,他就會複製該檔案。這可能構成侵權,最高法院認為有足夠證據表明,格羅斯特的“輔助侵權”足以立案。法庭意見大體一致,但是存在幾種不同的觀點,既冗長又費神。然而,基本原理是簡單的,一個簡短的觀點就足以說明問題。
輔助侵權者是協助實施侵權的人。透過讓輔助侵權者承擔責任,法律降低了保護版權的成本,因為對於版權所有者來說,將每個分享其檔案的人都告上法庭的代價非常大。
這種通用辦法不僅僅適用於《版權法》。例如,如果竊賊實施了盜竊,向竊賊出售盜竊工具的人就犯了協同罪和教唆罪。再例如,導致違約發生的第三方應該對受害方負責,即使受害方只控告合同另一方違約。
但是當一種產品同時具有合法和非法用途時,問題就出現了。如果買刀者用刀實施了謀殺,除非賣家知道買刀人的目的就是殺人,否則認為賣刀者應該承擔刑事責任就是荒謬的。即使賣家知道買刀人的目的是非法的,他也不必承擔責任。一個典型案例是,服裝店賣給了一位婦女一件衣服,該店主知道她是一個妓女,而且她會穿著這件衣服去引誘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