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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拿錢買黃金,不去從事其它投資?”我問。

“那時覺得買黃金很保險,黃金就是錢,就是財富,我記得二戰時期,我們能夠開那間雜貨鋪,也是因為母親那時有些金條,靠那些金條典當一些錢回來打本……”

“當時你的錢已不少,買金應該買很多,這麼多黃金和現錢放在家裡,安全不是很成問題?”

“那倒不會,那時我們的住房一直改善,先在告士打道租房住,後在活道和北角英皇道自購物業,接著又在跑馬地藍塘道買屋……”

但是,成立霍興業堂之後,霍英東已不滿足於把錢換成黃金儲存保值,他急於想擁有一幢屬於自己的大廈。霍可能認為,擁有一幢大廈,一來可以把自己的那些錢和黃金轉移到物業上來,安全保險;二來可以向世人證明自己的實力和身價,便於自己在地產界的發展。總之,那時,他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到處物色自己喜歡的大廈……

這時,霍英東聽說香港的世家——利氏家族有意出售位於銅鑼灣的使館大廈。利家的上一代利希慎等先祖經營鴉片煙發跡,購入銅鑼灣鵝頭山(利園山),經開闢後擁有大量土地,財富劇增,富可敵國。使館大廈是利氏家族眾多物業中的一幢,當時是出租給一些外國駐港的大使、領事、外交官居住。大廈是公寓式結構,就建築面積之大、建築材料之好、裝修材料之高檔而言,算是香港當時最大、最高階的大廈之一。

霍英東到使館大廈察看,甚為喜歡。隨即,他親自去拜見利家當時的掌門人——利銘澤。利希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