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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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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後,晉楚交戰於,楚國大勝。但襄老卻戰死疆場,屍體也被晉國屈辱地擄走了。這似乎再一次證明了夏姬是一個不祥的女人。

襄老的兒子黑要(前妻所生)怕國人打夏姬的主意,便不顧父喪在身,也不在乎夏姬的祥與不祥,近水樓臺,迫不及待地佔有了夏姬。《左傳》是這樣記載的:“其子黑要焉”。就是因為這句話,後世多數論者都以“私通”、“亂侖”視之,實在不知春秋遺風。

其實,古籍中所說的“”是古代的一種婚俗。專指父親死後,兒子娶庶母為妻的一種婚姻形式,即收繼婚的一種表現。父親死後,兒子有優先權娶生母以外的諸母為妻。它起源於奴隸制社會,曾經是符合上層社會道德規範的制度與習俗。《左傳》中多有例項。如晉獻公“於齊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是合法婚配,所生子女,享受應有地位,能夠立為諸侯世子或嫡夫人。而“私通”所生子女則受到社會歧視,屬於非法。“”有時並非完全出於男方的意願,而是貴族集團出於宗族利益考慮的結果,如宋國公子鮑之娶襄夫人,公子鮑為其庶孫,後來襄夫人派人殺死嫡孫昭公,立公子鮑為宋君。婚具有奴隸制時代的野蠻特性,上層女性被男方聘娶以後,作為財產,夫死她必須按規矩轉房給夫族中另一男子,因而後代法律文獻中也稱“收繼”或“轉房”。但在秦以後的封建制確立後,漸被視為“亂侖”的淫行,成為偶然發生的現象,要受到譴責和治罪,不再具有合法性和普遍性,由漢至清,歷代王朝都在不同程度上禁止婚,有的還以法律形式明文規定。

由此看來,夏姬與黑要的關係在當時應該是一種正當的婚姻關係,不是私通,更不是亂侖,但這種婚姻在效力和規格上又遠遜於明媒聘娶的婚姻,它介於明媒聘娶的婚姻與自由姘居之間。因為春秋時期風俗,寡婦可以自由與人姘居。

但問題是,襄老戰死後,夏姬新寡,黑要作為襄老之子,不去想方設法接回父親的遺體,在晉任其受辱,卻公然跟夏姬出雙入對,其行為不端不孝,為人不齒。楚國人本來就對夏姬“不祥”、“霪乿”的名聲十分厭惡,現在又多了一條攻擊夏姬的藉口,自然火力迅猛。她成了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口舌殺人,眾人的唾沫在她的門前彙整合汩汩水流,夏姬感到了來自各方面的壓力。她在楚國實在是待不住了,於是強烈要求返回自己的祖國。她畢竟是國君的女兒啊!在楚為蕩婦,在鄭卻是金枝玉葉。

時刻關注於夏姬的巫臣,發現機會來了,便利用他在楚國的權力為她安排好了一切。他的計劃是,要夏姬先找個藉口離開楚國,回到她的孃家鄭國,然後自己再想方設法離開楚國與她會合。為此,巫臣多次與夏姬私會密期,商量細節。當然,其間少不了恫嚇和利誘,但最重要的一點是他信誓旦旦的向夏姬保證,將會娶她為妻:“歸,吾聘女。”夏姬正自苦悶,又是人盡可夫的蕩婦性情,自然答應與他逃離楚國,以結百年永好。

在屈巫的指示下,夏姬便向楚王提出,她想回到鄭國,透過鄭國與晉國的友好關係,要回楚之功臣襄老的屍體。為配合這次行動,屈巫又暗中派人通知鄭國國君姬堅,到楚國迎接他的姐姐。楚莊王矇在鼓裡,竟然還和巫臣商量可否釋放夏姬,巫臣自然裝出十分認真的樣子,編出十分認真的理由,說明夏姬此行有十分的必要性。楚王雖然十分勉強,但還是在屈巫假公濟私的力勸聲中,將她送回鄭國去了。

夏姬的故事,似乎至此可以畫上句號了。也許是徐娘半老,折騰了大半生,大概也想過上一段平靜的生活吧,她期待著屈巫的愛情。這樣一直到她50歲生日的時候,史書上再也沒有傳出她的緋聞。也許有,像夏姬這樣的絕代妖姬,身懷異稟之姿,豈其甘心自我荒疏?但歷史的筆鋒觸控的是更加廣闊的戰爭背景。在這14年間,諸侯風雲爭霸,結盟毀盟,亡國復國,都是朝夕間事,真乃是亂紛紛你方唱罷我登場,而夏姬的晴色故事,自然變得微不足道了,也只有與戰爭聯絡起來,她的名字才能再度芬芳。夏姬為男人而生,她周旋在男人之間,她具有的非凡魅力似乎永遠不減。凡是和她在一起的男人,沒有一個因日久對她膩味嫌棄的。相反,年齡越是增長,魅力越是無窮。她的魅力讓所有見識過她的男人完全瘋狂,失去理智,從而不顧一切,甚至拋棄身家性命,富貴尊榮。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