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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第4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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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很象李符曾為之催張之洞早解捐費而發。張之洞系清流起家,與李鴻藻情誼至篤。鴻藻逝後,張之洞仍與李家保持較為密切的關係,這由李符曾所存函札中可以看得比較清楚。李符曾捐官的部照至今尚儲存完好,其捐費很可能由鄂督張之洞支付。”

對於孔祥吉的這一考證,也有人表示懷疑。清華大學歷史系諸先生編《戊戌變法文獻資料系日》,引用該信,另加一注:

“孔祥吉先生髮現此函,並考證此函系李鴻藻之子李符曾所作。我們認為證據不足。此函為楊銳之作的可能性更大。”

雖稱其“證據不足”,但也沒有提供“可能性更大”的新證據。我自己也一直懷疑孔祥吉的推論,理由有四:其一,按照張之洞與李鴻藻的關係,李焜瀛雖比張之洞年少達37歲,但論地位等級,尚不太遠。在當時的禮教等級社會中,李焜瀛措詞如此低下地給張之洞寫密信,似難以想像。其二,李鴻藻雖非大貪,但久任高官,門生也多有孝敬,家中多積資財。捐官之銀,根本就不缺。以李焜瀛之身份,似不太可能主動寫信“催張之洞早解捐款”。其三,“捐官”一事與李焜瀛經歷也不太相符,他是恩蔭出身,光緒二十三年因李鴻藻去世“賞給郎中”。其四,也是最重要的,我最近在“張之洞檔案”中看到李焜瀛寫給張之洞的信,表示願去日本遊學,其文氣、字型則是完全不同。

當我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圖書館看到“百日維新密札”的原件時,立即覺察到孔祥吉可能有誤。

首先,孔先生稱:

“筆者在檢閱高陽李氏存札時,發現了兩通極為重要的密札。這兩通密札沒有寫信人與收信人之姓名,只在第二札的末尾書有付丙二字。兩札均為白紙墨筆書寫,字型比較工整,筆跡紙張亦皆相同,故可以斷定,兩札皆出自一人之手。”

然我看到此兩信,與其他信件混雜在一起,貼上在“風樹亭”的頁紙上,裝訂成冊,藍色封面上有紅色籤條,上書《李文正公檔案外官稟》。從貼上的次序來看,貼上者並沒有相應的文史知識,也不瞭解李家、張家的內情。我又仔細觀察,可以看出,孔先生所言兩信的紙張並不完全相同,“百日維新密札”的紙張要稍好一些;而兩信的筆跡,以我的書法知識看來,亦為不同,屬兩人的字型。由此可見,孔先生的“兩札皆出自一人”的推論,似不能成立。另從內容來看,末尾有“付丙”字樣的一信,似寫於光緒二十六年五月。

其次,孔先生稱:

“李先生所發現的密函,據稱是購來的,何人所購?購於何時何地?這樣的密函何以恰巧會被高陽李氏購去?”

由此可知,孔先生僅看過李宗侗《楊銳致張文襄密函跋:高陽李氏所藏清代文獻跋之一》(《大陸雜誌》,第22卷第4期,1961年2月28日出版);沒有注意到《楊叔嶠光緒戊戌致張文襄函跋》(《大陸雜誌》,第19卷第5期,1959年9月15日出版)。在後一文中,李宗侗對其收藏之來源也作了說明:

“昔在北平,頗喜購名人信札,所積至萬餘件,帶至臺者不過數百札耳。此劫餘之一也文襄遺物多經後門外估人之手,以其故宅在白米斜街,去諸肆甚近。憶曾購得兩木箱,雜有諸人致文襄信札及文襄所批檔案與親筆電稿若干件,現回憶之,皆可謂為至寶矣。”

第42節,

由於1935年“故宮盜寶案”,時任故宮秘書長的李宗侗,避往上海租界,又於1948年受聘任臺大歷史系教授。我不知道他在此期間是否回過北平,但由此似可以推測,今收藏於近代史研究所圖書館的“李鴻藻檔案”的一部分,很可能就是李宗侗當年存留在北平“所積至萬餘件”的收藏,輾轉入藏該館。因其來自李家,而被錯誤地命名為《李鴻藻存稿(外官稟)》。如果這一推論能夠成立的話,那麼,前引李宗侗於1959年發表的光緒二十四年六月楊銳給張之洞密信中“近事數則,別紙錄呈省覽”一語,很值得注意,即楊銳在該信的正件(即“丹稟”)之後,另有附件;孔祥吉發現的“百日維新密札”,就是此類“別紙錄呈”的附件,且我還以為,很可能就是此信的附件。兩件似本為一封,本存一處,李宗侗離京時僅帶走正件而未帶走附件,故附件存於今日“李鴻藻檔案”之中。О米О花О書О庫О www。7mihua。com

以上所言,還僅是一種推論,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