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了李志平的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恢復了他的行動自由。子墨:從1990年開始取保候審到2006年取消取保候審,16年的取保候審時間符合規定嗎?
無罪嫌疑(4)
劉曉原:從法律上看,1996年之前一直對李志平取保候審的行為沒有違法。1996年《刑事訴訟法》進行修改,嚴格規定取保候審的最長時間是1年。但問題在於,到1996年,李志平被取保候審已經6年了,6年時間都找不到證據,證明他可能是無辜的,公安機關可以考慮主動撤銷對他的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或是撤銷這個案件,但是他們沒有這麼做。
子墨:現在這個案子要想獲得你們最終期盼的無罪結果,獲得賠償,最大的困難是在哪兒?
劉曉原:要想使李志平的案件徹底平反,證明李志平是無罪的,必須要公安機關做出撤銷李志平故意殺人案的決定。現在的問題在於,之前有媒體採訪過公安機關,他們認為這個冤案是歷史造成的,當時經過公安偵察,檢察院批捕、審查以後,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作出了死刑判決。公安機關認為這是三家共同造成的結果,現在讓公安機關來承擔責任,他們覺得有點不公平。
李月昌(定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隊辦公室主任):我們已經請示了上級保定(公安局),保定正和省政法委溝通這事。按照《行政法》規定,這案子到了二審,不應該退回公安局辦,現在公安局也沒有撤案的權力。省政法委拿出意見後,需要我們辦理,我們辦理,需要法院或者檢察院辦理,我們會給一個明確答覆。
子墨:這個過程需要多長時間?
李月昌:不會太長,最多一兩個月吧。如果一切順利,按照現行的國家賠償的標準,在被宣判無罪之後,李志平至少可以獲得20萬元的國家賠償。可是,對於李志平來說,在過去24年間,他為自己沒有犯過的罪行所付出的代價,卻永遠也找不回來了。遲到的公正到底是不是公正,這是近幾年法學界爭論的一個熱點話題。但是,在面對李志平的時候,我們發現,這樣的爭論並不是最緊迫的,因為對於他們來說,最需要的,是要把這些年來欠他們的還給他們。子墨:這件事情對你最大的影響是什麼?
李志平:被公安局放出來,我在村裡抬不起頭,都以為我還是個殺人嫌疑犯。人人知道我是取保候審的,沒有宣佈我無罪。
子墨:生活完全改變了吧?
李志平:我現在無兒無女,孤單一人。
子墨:想起這件事情的時候,你會想到什麼?
李志平:非常難過,我的一生確實被白白浪費了。子墨點評: 2007年是中國《刑事訴訟法》修正後的第10個年頭,在10年前對這部法律進行修改的時候,最重要的就是確定了“疑罪從無”的司法原則。簡單來說,就是對於一個被懷疑犯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他犯罪,那麼他就會被認定為無罪。有資料顯示,根據這樣的原則,10年間中國有4萬餘人被無罪釋放。然而,河北定州農民李志平早在17年前就已經符合了這個“無罪”的條件,可以被無罪釋放,卻在今天,他仍然是一名犯罪嫌疑人。
湖北農民佘祥林,1998年被控“殺妻”。2005年失蹤多年的妻子突然歸來,佘祥林被關押了11年後終於無罪釋放,獲得國家賠償46萬元,現在已經在當地開起了飯館。
河南農民胥敬祥,1997年以搶劫罪、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2005年當地檢察院送達不起訴決定書,胥敬祥在被關押了13年後重獲自由,出獄後申請了國家賠償。
湖南農民藤興善,1989年被認定是一起碎屍案的兇手,判處死刑,幾年後“死者”復活回到老家,2005年,藤興善的子女提出申請國家賠償。
……
那麼什麼時間李志平也可以獲得相應的物質和精神補償?
半條命(1)
1998年8月7日凌晨,安徽亳州華佗鎮邢莊村,64歲的村民邢呂氏突然被屋外的一陣響聲驚醒。她下了床,出門檢視動靜,順道推開隔壁西屋的門,愕然發現自己17歲的孫女邢紅豔已然兩手冰涼,赤身死在床上……公安人員勘查後發現,邢紅豔死前與人發生過性關係。警察在現場發現了幾樣可疑之物:死者床上東北角的一件藍底帶豎白條T恤衫,葦蓆上的一根陰毛和數根紅色纖維,以及床東沿地面上一雙白色的塑膠拖鞋和桌子西端的兩條毛巾。第二天一早,公安機關將邢莊所有的中青年人集中到村南小學一一排查。住在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