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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我在看守所裡聽到這個訊息非常難過,哭了好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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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嫌疑(3)

李志英(李志平哥哥):過年的時候,我父親買了點肉,讓我給志平送去,到了看守所,人家說不讓送,我這個人又老實,就把肉拿回來了,我父親就急得病倒了。因為過年是一家團團圓圓、歡歡喜喜的日子,這時候自己的孩子卻在獄裡受苦。

子墨:如果你沒有被判死刑,父親就不會這麼早走。

李志平:確實。我被判死刑以後,母親也大病一場,花了好幾千塊才把病治好,可是我父親去世了。1990年7月,有一天,李志平的大哥李志英來看守所看他,說經過全家的努力,找路子託關係,現在公安局同意將他取保候審。李志平一分鐘也不想在看守所裡多待,無論如何也要快快出去。入獄前,李志平訂好的一門婚事也吹了。出獄後,李志平要一切從頭開始為自己謀生計。李志平:看守所的管理人員從牢房裡把我帶出來,告訴我大哥來看我了。當時我心想,我哥來看我,肯定有希望了,是要放我啊。見到我哥,他說現在公安局要取保候審放你,你要不要出去。我說,出去吧。本來我家裡人一直不同意就這麼讓我出來,要讓公安局賠償我損失。但我跟我哥說,在看守所待了7年,我實在待不下去了,還是現在出去吧。

子墨:回到家裡和以前一樣嗎?

李志平:不一樣,我回到家以後,家裡已經完全變了。弟兄5個,除了我都成家立業了。家裡沒有我的房,也沒有我的宅基地,什麼都沒有我的。

子墨:現在你的生活怎麼維持,經濟來源靠什麼?

李志平:看守所整得我身體壞了,有病,去打工也沒人好好用我。現在的經濟來源就是找地方打工掙點零花錢,一年下來也掙不了多少。李志平面臨的更尷尬的是自己的身份問題。案件第二次發回重審後,當地法院並沒有再次開庭審理。法院沒有宣判他無罪,定縣公安局也沒有撤銷他的案件。白白被關押了7年,一朝走出看守所,他還是一個被取保候審的嫌疑犯。李志平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且拿不到一分錢賠償。李志平:我被放出來一年後,到定縣公安局找他們。他們說你要取消取保候審,先讓公社給你開個證明。我說你們讓我開什麼證明?公社能證明我沒殺人?閆順利就說要看我的表現怎麼樣。

子墨:他們承認抓錯人了嗎?

李志平:誰也不承認,但是把我放出來等於證明他們錯了吧。

子墨:放出來畢竟是取保候審,和無罪釋放是兩回事。

李志平:是啊。他們把我放回來以後,附近每發生一起刑事案,儘管我在外面打工,他們都會把我找回來,讓我按手印,走腳步,取我的腳印和掌紋。

李志英:他們還對治保主任說,李志平以後不能出遠門,不能串親戚,有事跟大隊治保主任請假。就是說,李志平出了獄,也沒有人身自由。走投無路的李志平開始四處上訪。1998年,他的上訪終於引起了河北省高層領導的關注。上級指示司法機關對李志平冤案進行復查平反,解決好遺留問題。然而就在工作組進行復查時,更為蹊蹺的事情發生了:先是保定市中級法院的卷宗丟失,接著定州市公安局的偵查卷宗也找不到了。複查工作因此就不了了之,沒有再進行下去。子墨:怎麼會在同一時間內突然找不到案卷呢?

劉曉原:據《民主與法制日報》記者在採訪中調查,法院當時這樣說,他們後面建了新的辦公大樓,可能在搬家的時候丟掉了。至於公安機關的卷宗為什麼找不到,有知情人說,可能是有人故意隱藏起來了。

子墨:如果故意隱藏,要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劉曉原:故意隱藏而沒有毀滅案卷的話,會有行政方面的處罰。如果故意毀滅案卷或者過失造成案卷丟失,再也找不到了的話,他們肯定已經構成了瀆職罪。沒了卷宗,要撤銷案件根本就無從下手,有知情人說,這種狀況下案子再拖20年都有可能。劉曉原開始把李志平的案情向有關部門反映。作為第一步,他先代李志平向河北省高院反映,沒有任何結果。後來在劉律師持續不斷的努力下,此案終於引起了媒體的關注。2006年6月24日,《民主與法制日報》率先披露此事。隨後,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燕趙晚報》、《法制週報》、福建人民廣播電臺、香港《文匯報》等媒體相繼對此事作了報道。就在此時,在各方媒體的關注下,2006年7月,“李志平故意殺人案”的卷宗竟然又突然找到了。定州市公安局在24年後,終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