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共產黨人和一些社會民主黨議員以外,一切都是在相當合法的情況下做到的,雖然同時也存在著恐怖。議會把它的憲法權力交給了希特勒,從而實行了自殺,雖然如此,它的屍體卻抹上了防腐的油膏,一直襬在那裡,到第三帝國的未日為止,偶然拿來充當希特勒大聲咆哮的傳聲筒,它的議員以後都是由納粹黨一手挑選出來的,因為以後就再也沒有真正的選舉了。這一項授權法就是希特勒獨裁政權的全部法律基礎。從1933年3 月23日起,希特勒成了全國[200'的獨裁者,不受議會的任何約束,在實際上也不受年老多病的總統的任何約束。
當然,要使整個國家和它的全部制度都置於納粹的鐵蹄之下,還有許多工作要做。不過,我們不久就可以看到,這也是在極其迅速的情況下用殘酷無情的手段和陰謀詭譎的方法做到的。
“街頭流氓,”用阿蘭·布洛克的話來說,“攫奪了一個偉大的現代化國家的力量的控制權,流浪漢上臺執了政。”不過是——正如希特勒從來沒有停止誇口的那樣——“合法地”用議會的壓倒多數來達到這個目的的。德國人只能怪自己。
德國的最有權勢的機構現在一個接著一個向希特勒投降,一聲不吭、毫無反抗地自行消失。
在德國曆史中始終堅持自己單獨權力的各邦被開頭刀。在3 月9 日晚上,也就是透過授權法以前兩個星期,馮·埃普將軍奉希特勒和弗立克之命,在少數衝鋒隊員的協助下,趕走了巴伐利亞政府,成立了一個納粹政權。不到一星期,希特勒就派出了國家專員去接管其他各邦,只有普魯士例外,因為在這裡戈林早已牢牢地處在控制地位了。3 月31日,希特勒和弗立克第一次援用授權法,宣佈了一項法律,解散普魯士以外各邦的議會,命令它們按照最近一次國會選舉結果的比例重新組織。共產黨的議席則予以虛懸。不過這個辦法只實行了一個星期。性急如火的總理在4 月7 日又頒佈一項法律,任命了各邦的邦長(ReichsstaathaIter),他們有權任命和撤換地方政府,解散議會,任命和撤換各邦的官員和法官。新任的邦長無一不是納粹黨人,他們“必須”執行“國家總理所制定的總政策”。
這樣,從國會得到全部權力還不滿兩個星期,希特勒就完成了俾斯麥、威廉二世和魏瑪共和國所從來不敢嘗試的事情:他廢除了歷史性各邦的單獨權力,使它們歸屬於掌握在他自己手中的國家中央權力之下。他在德國曆史上第一次真正統一了德國,摧毀了它的歷史悠久的聯邦性質。在1934年1 月30日,希特勒就任總理的一週年紀念日,他頒佈了一項《國家重建法》,就正式完成了這個任務。這項法律取消了各邦的“人民議會”,各邦的主權移交給國家,邦政府隸屬於全國政府,邦長受全國政府內政部長管轄。正如內政部長弗立克所說,“邦政府現在不過是國家的行政機構而已”。
1934年1 月30日法律的前言宣稱,這項法律是“國會一致表[201 ]決透過的”。這話並不錯,因為到這個時候,除了納粹黨以外,德國的所有政黨都已被消滅殆盡了。
不能說它們在被消滅的時候是反抗過的。1933年5 月19日,國會中所有沒有被捕或流亡的社會民主黨人都毫無異議地一致投票贊成希特勒的外交政策。在此以前9天,戈林的警察還佔據了該黨的辦公樓,沒收了它的報紙和財產。但是,社會黨人還想依順希特勒。他們譴責在國外攻擊元首的同志。
6 月19日,他們選舉出一個新的黨委員會,但是3 天后,弗立克解散了社會民主黨,認為它“顛覆和敵視國家”,這就使他們的妥協嘗試告一結束。倖存下來的領袖保羅。洛伯和該黨一些國會議員遭到了逮捕。至於共產黨人,當然早已遭到鎮壓了。
剩下來的就只有中產階級的政黨了,但是,它們的壽命也並不長。天主教巴伐利亞人民黨政府在3 月9 日的納粹黨政變中被趕下臺,到7 月4 日就宣佈自行解散;它的盟友中央黨在過去曾經堅決地反抗過俾斯麥,一向是共和國的中流砥柱,但是在第二天也宣佈解散,這樣,在德國現代史上第一次沒有了天主教的政黨——不過,這個事實並沒有妨礙梵蒂岡在兩星期後同希特勒政府達成一項協議。施特萊斯曼的老黨人民黨在7 月4 日自殺,民主黨則在一個星期前就自殺了。
希特勒聯合政府中的盟友德國民族黨怎樣呢?沒有民族黨的支援,這個前奧地利下士是決不可能合法地掌握政權的。民族黨儘管接近興登堡、陸軍、容克地主和大企業,儘管對希特勒上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