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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由於感性確定性自己本身證明共相是它的物件的真理性,所以純存在就仍然是它的本質,不過這純存在不是一種直接的東西,而是一種以否定性和間接性為本質的東西,因而它不是我們所意謂的存在,而是具有抽象性和純粹普遍性的規定的存在,而我們的意謂,既然並不以感性確定性的真理為共相,便只有與這個空洞的或無差別的這時和這裡相對立了。

我們試比較一下認識和物件最初出現的關係與兩者在這種結果中所處的關係,就可以看見,它倆的關係恰好倒轉過來了。那本來據說是本質的東西,現在卻成為感性確定性中的非本質的東西;因為物件所變成的共相,對感性確定性已不復是本質的東西,像物件對於它那樣,反之感性確定性現在卻存在於對立面,即存在於前此不是本質東西的認識方面。

感性確定性的真理性乃在於作為我的物件的物件中,或者說,在我的意謂中:這物件存在,因為我知道它。這樣,感性的確定性誠然是從物件中驅逐走了,但是它卻並不因此而被取消了,而乃僅僅是被迫使回到自我裡去了。我們還要看一看,關於感性確定性的這種真實性,經驗將會向我們表明什麼。

因此感性確定性的真理的力量現在就在自我之內了,就在我的直接的視、聽等等之內了;我們所意謂的個別的這時和這裡就由於自我堅執著它們而不至於消失了。“這時是白天”,因為我看見它;“這裡是一棵樹”也同樣因為我看見它。

不過,在這一情況下感性確定性經歷了象在前一情況下同樣的辯證法。我、這一個我看見那樹木,並且肯定這裡是一棵樹木;但另外一個我看見那所房子,並且肯定這裡不是一棵樹木,而是一所房子。兩條真理都有同樣的可靠性,都有親眼看見的直接性,兩者都有從各自的認識得來的確信和確定性;但是一個確定性卻消失在另一個確定性中。

在這一認識過程中沒有消失的就是那個作為共相的我,而這個我的看見,既不是對於樹木的看見,也不是對於房子的看見,而是一個單純的看見,這個單純的看見是透過對於這一樹木、這一房子等等的看見的否定而建立起來的,在這樣的過程中,它同樣單純地、無差別地對待一切和它相聯屬的東西:房子、樹木等。

自我僅僅是共相,正如一般的這時、這裡、這一個是共相一樣。無疑地我意謂一個個別的自我,但是正如我不能說出我所意謂的這時、這裡,同樣我也不能說出我所意謂的自我。當我說:這一個、這裡、這時或者一個個別的東西時,我說的是一切的這一個、一切的這裡、這時、個別的東西;同樣當我說我、這一個個別的我時,我是一般地說的,一切的我。每一個我所說的我,都是我、這一個個別的我。如果對於科學提出這樣一個要求作為它的試金石,——這是科學所不可能經得起的考驗——即要求科學“推演出”、“構造出”、“先驗地尋找出”(或者任便怎樣說法,)一個所謂“這一個東西”或“這一個特殊的人”,那麼提出這個要求的人就應該說出它所意謂的是哪一個東西,或者哪一個自我;但是要說出這點是不可能的。

因此感性確定性經歷到:它的本質既不在物件裡也不在自我裡,它所特有的直接性既不是物件的直接性也不是自我的直接性。因為在雙方面,自我所意謂的都是一種非本質的東西,並且物件和自我都是共相,在共相里,我所意謂的這時、這裡和這一個都是不能持久的,或者,都不存在。於是我們就達到這樣的結果,我們必須把感性確定性的整體設定為它的本質,而不只是它的一個環節,不要象前面兩種情況那樣,首先把與自我對立的物件,其次把與物件對立的自我認作是它的實在性。因此只有整個感性確定性本身才作為直接性堅持在那裡,並因而便把前面發生的一切對立都從自身中排除掉了。

因而這種純粹直接性與作為樹木的“這裡”過渡到非樹木的“這裡”的他物,不復相干,並與作為白天的“這時”過渡到作為夜晚的“這時”,不復相干,或者說,它與以某種別的東西為物件的另一個自我,不復相干。這種純粹直接性的真理性老是保持其自身為自我等同的關係,這種關係在自我與物件間不作出本質與非本質的區別,因此一般講來,區別也不能浸透到這種自我等同的關係裡。我、這一個'主體'因而就肯定這裡是樹木,並且我不轉身,以免這裡對於我會轉變成一個非樹木。並且我也不注意到:另外一個自我把這裡看成非樹木,或者我自己在另外一個地方或時候會把這裡看成為非樹木,會把這時看成為非白天;而這樣的我只是純直觀:我單獨地在那裡堅持著,這時是白天,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