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和公正感到懷疑,並加以嘲諷”。可以說,法治原則是市場經濟發達國家政黨普遍的價值理念。“法治應包含兩重含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因此,法治原則在政黨內部基本的含義和要求是黨章(制度、規則和程式)具有最高的權威(黨章至上),已經成立的規則被普遍地服從,政黨執行嚴格依章辦事。對於中國共產黨來說,發展黨內*的一個重要路徑當然是根據黨所面臨的新環境和黨員、黨組織的新情況建立和健全黨內各種制度,使*不斷制度化、程式化;另一個更重要的路徑則是啟用已有制度中的*因素,使這些制度和程式得以實際執行而不是隻停留在文字中。
(一)維護黨內*制度和程式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現有制度中的許多*因素沒有得到有效貫徹執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們沒有牢固樹立黨章及其他法規性制度在黨內運作的權威性、嚴肅性和至上性。一旦這些制度和規定在黨內不能成為最高權威,那麼某種特殊的利益、興趣和判斷標準就會藉助於領導的權力而成為實際的執行規則,這些制度和規則就可能“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與自己利益衝突或給自己帶來不便的時候和場合就會被置之不用,成為一種受偶然因素擺佈的軟性規則。為此,最重要的是要確立黨章在黨內的最高權威。為了樹立黨章等制度的權威,還必須實現制度制定和修改過程的*化,即在制度的制定中貫徹*原則,透過廣泛的參與和討論凝聚全黨共識。
(二)提高違反黨內*制度、程式行為的問責性
現有黨內*制度沒有得到切實貫徹和執行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不執行,甚至違反這些制度的行為沒有受到責任追究。為了從問責的角度啟用現有的文字制度,一方面,任何黨內*制度和程式的設計,不僅要明確規定應當如何,也要明確規定違反規定者應當承擔的紀律責任,並明確規定違紀行為的查處主體和查處程式。另一方面,要加大對違反黨內*制度、程式的組織和個人的查處,使任何違章違紀行為都受到責任的追究。
(三)轉變紀檢機構的職能,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的嚴肅性
紀檢部門要加大對違反黨內*制度、程式的組織和個人的查處,必須轉變職能。黨章第44條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工作。”從改革開放以來的實際情況來看,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中心工作是直接查處貪汙受賄等經濟案件。職能上的錯位一方面影響了由司法機關、行政監察機關等國家機關按照憲法和法律獨立履行各自的職責,降低了反*的效能;另一方面,由於將主要精力放在了查處經濟案件上,忽略了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黨內法規等行為的查處,客觀上導致黨組織和黨員中許多“違章不究”現象的存在,在部分地方甚至出現了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視而不見的不正常狀況。“違章不究”狀況的存在使得黨的任何新制度、新檔案和新規定的效能存在不確定性。因此,必須對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角色進行明確的定位,轉變職能,從查處各類經濟案件、反腐倡廉轉移到查處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上來。凡是涉及到擔任國家公職黨員違法犯罪案件應一律移交相應的國家機關進行查處。紀檢機構的主要職能是政治紀律的維護和黨內法規的執行,透過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來推動黨內*的發展。
汪永成,深圳大學當代中國政治研究所、管理學院;黃衛平,深圳大學當代中國政治研究所。,本文選自人民日報出版社出版的《大國策》叢書。
中國公民社會:現在與未來(1)
中國公民社會:現在與未來
[德]托馬斯·海貝勒 吳志成
20世紀90年代以來;公民社會逐漸成為學術研究熱點。由於這一問題與當代中國社會政治變遷密切相關;因而引起國內外中國問題專家的廣泛關注和討論。
公民社會是一個舶來詞;它譯自英語詞彙“Civil Society”;早期學者也將它翻譯為“市民社會”或“民間社會”。公民社會的出現與資本主義的形成和現代國家的演化有著歷史淵源;它在歐洲啟蒙運動時期廣受青睞;後來長時間處於沉寂;直至20世紀初;還一直被西方學術界束之高閣。作為政治和社會科學術語;公民社會的復興可以追溯到它在解釋發展導向國家面臨的危機中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