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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姓封土的宗法制度確立了男性的世襲地位,婚姻關係中也形成了異姓通婚的特色。這時的姓,也成為別婚姻的標誌了。《白虎通義?姓名篇》雲:“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愛,厚親親,遠禽獸,別婚姻也。故紀世別類,使生相愛,死相哀,同姓不得相娶者,皆為重人倫也。姓者生也,人稟天氣所以生者也。”鄭樵在《通志略?氏族略序》中也說道:“姓所以別婚姻,故有同姓、庶姓、異姓之別,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

同姓不婚始見於周,姓的作用在於“別婚姻”、“別種族”,但是為什麼要別種族、別婚姻呢?為什麼同姓一定要禁忌婚配呢?這其中的道理有許多種說法。最普通的說法是同姓同血統,同姓婚配,影響後代子孫的生育。《白虎通義》雲:“不娶同姓,娶同姓者一國同血脈,遂至無子孫。”《左傳》雲:“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國語》雲:“同姓不婚,懼不殖也。”講的都是此理。這一說法,從優生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