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一些人飛似地脫了隊,其他人便也“潰不成軍”了。於是,同學們紛紛自顧自地跑回家,奔向小賣部或其他什麼地方。顯然,這種“放羊式”管理對隊員安全並不利,更談不上有紀律了。不過,由於讓一部分學生得到了亂跑的自由,這種做法居然還得到了某些隊員的熱烈擁護。
可我並不認同這樣的管理方式。雖然年齡小,我也明白,安全是大事,路隊就要有“隊”的樣子。因此,我決定採取一種嚴格的管理方式:
首先,我要求隊員們整齊地站成一列,在走路過程中,誰也不許出列。
其次,走路的過程中不許聊天、唱歌、講笑話、搞小動作。
再次,除非家長來接,任何人不許提前脫離路隊。
如果違反這三條中的任何一條,那麼,全隊同學都要停下來,一起罰站,直到恢復了紀律,再繼續前進。這便是我和隊員們的“約法三章”。
我帶領的路隊裡共有八名同學,其中大多數人都明白安全的重要性,也覺得規矩點是好事,特別是幾位女生,對我很信服、很聽從。只有兩位調皮的男同學,表面認可,心中卻不以為然。
一個大熱天的中午,在回家的路上,這兩位男同學故意從路隊中出列、亂跳,並高聲說閒話。我便按照“約法”,讓全隊同學停下來,簡單批評了那兩位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