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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聞的慘禍的釀成,固然是由於一幫子愚民的無法無天,生性殘忍。但其導火線,卻是因為這些人嫌嫁女酒太薄引起的。正是:酒薄、酒薄,招來大惡,慘絕人寰,令人驚愕!

在明朝人的小說、戲劇中,我們經常看到這樣的描寫:被斬囚犯(當然,其中也有因冤獄而屈死者)在臨刑前,劊子手往往塞給他所謂“陽間最後一碗酒”,在通常情況下,囚犯多半是一飲而盡的。這是古已有之,明代一仍其舊的臨刑飲酒的真實反映。史載:

今刑部每決重囚,必先酒食之,其來已遠。想其初意,蓋欲罪人昏醉,不大怖耳。今制兇人犯極罪,已招伏奏當,然不即斷決,猶必監候。會審無詞,又俟三覆奏而後始行刑。逮於臨刑,復酒食以醉飽之。及至市曹,又停刑不決,許其家人擊登聞鼓告訴,多有得旨放回者。足見朝廷好生之德,無所不至。而在外有司,刻之吏,不體此意,任情肆虐,於罪不至死之人,每每非法拷訊以斃之。是徒杖之罪反重於死刑,有司殺人,反捷於朝廷矣。[64]

如此看來,給犯人臨刑飲酒,體現了法外施仁。一是表明:且飲人間長別酒,“西出陽關無故人”,給即將赴死者一點精神上的安慰。二是:使犯人酒後醺醺然,昏昏然,面對斷頭臺、劊子手時,不至於感到太恐怖。這顯然是具有人道主義精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