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非神也。
強孔子以學佛、耶,以是雲保,則所保者必非孔教矣。
無他,誤解宗教之界說,而豔羨人以忘我本來也。
第三 論今後宗教勢力衰頹之徵
保教之論何自起乎?
懼耶教之侵入,而思所以抵制之也。
吾以為此之為慮,亦已過矣。彼宗教者,與人群進化第二期之文明不能相容者也。科學之力日盛,則迷信之力日衰;自由之界日張,則神權之界日縮。
今日耶穌教勢力之在歐洲,其視數百年前,不過十之一二耳。昔者各國君主,皆仰教皇之加冕以為尊榮,今則帝制自為也;昔者教皇擁羅馬之天府,指揮全歐,今則作寓公於義大利也;昔者牧師、神父,皆有特權,今則不許參與政治也。此其在政界既有然矣。其在學界,昔者教育之事,全權屬於教會,今則改歸國家也。歌白尼等之天文學興,而教會多一敵國;達爾文等進化論興,而教會又多一敵國。雖竭全力以擠排之,終不可得,而至今不得不遷就其說,變其面目以彌縫一時也。若是乎耶穌教之前途可以知矣。彼其取精多,用物宏,誠有所謂百足之蟲,至死不僵者,以千數百年之勢力,必非遽消磨於一旦,固於待言。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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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梁啟超文集
自今以往,耶穌教即能保其餘燼,而亦必非數百年前之面目,可斷言也。而我今日乃欲摹其就衰之儀式,為效顰學步之下策,其毋乃可不必乎!
或曰:彼教雖寖衰於歐洲,而寖盛於中國,吾安可以不抵制之?是亦不然。耶教之人中國也有兩目的:一曰真傳教者,二曰各國政府利用之以侵我權利者。中國人之入耶教也亦有兩種類:一曰真信教者,二曰利用外國教士以抗官吏武斷鄉曲者。彼其真傳教、真信教者,則何害於中國。耶教之所長,又安可誣也。吾中國汪汪若千頃之波,佛教納之,回教納之,乃至張道陵、袁了凡之教亦納之,而豈具有靳於一耶穌?且耶教之入我國數百年矣,而上流人士從之者稀,其力之必不足以易我國明矣,而畏之如虎,何為者也?至各國政府與鄉里莠民之利用此教以侵我主權,撓我政治,此又必非開孔子會、倡言保教之遂能抵抗也。但使政事修明,國能自立,則學格蘭斯頓之予愛蘭教會以平權可也,學俾斯麥、嘉富爾教之予山外教徒以限制亦可也,主權在我,誰能侵之!
故彼之持保教抵制之說者,吾見其進退無據也。
第四 論法律上信教自由之理
彼持保教論者,自謂所見加流俗人一等,而不知與近世文明法律之精神,適相刺謬也。今此論固不過一空言耳,且使其論日盛,而論者握一國之主權,安保其不實行所懷抱,而設立所謂國教以強民使從者?
果爾,則吾國將自此多事矣。
彼歐洲以宗教門戶之故,戰爭數百年,流血數十萬,至今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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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教非所以尊孔論152
猶使人毛悚股慄焉。幾經討論,幾經遷就,始以信教自由之條,著諸國憲,至於今日,各國莫不然,而爭教之禍亦幾熄矣。夫信教自由之理,一以使國民品性趨於高尚,(若特立國教,非奉此者不能享完全之權利,則國民或有心信他教,而為事勢所迫,強自欺以相從者,是國家導民以棄其信德也。信教自由之理論,此為最要。)一以使國家團體歸於統一,(昔者信教自由之法未立,國中有兩教門以上者,恆相水火。)
而其尤要者,在畫定政治與宗教之許可權,使不相侵越也。政治屬世間法,宗教屬出世法。教會不能以其權侵政府,固無論矣,而政府亦不能濫用其權以干預國民之心魂也。
(自由之理:凡一人之言論、行事、思想,不至有害於他人之自由權者,則政府不得干涉之。
我欲信保教,其利害皆我自受之,無損於人者也,故他人與政府皆不得干預。)故此法行而治化大進焉。吾中國歷史有獨優於他國者一事,即數千年無爭教之禍是也。彼歐洲數百年之政治家,其心血手段,半耗費於調和宗教恢復政權之一事,其陳跡之在近世史者,班班可考也。吾中國幸而無此轇轕,是即孔子所以貽吾儕以天幸也。而今更欲循泰西之覆轍以造此界限何也?今之持保教論者,其力固不能使自今以往,耶教不入中國。昔猶孔自孔,耶自耶,各行其自由,耦俱而無猜,無端而畫鴻溝焉,樹門牆焉,兩者日相水火,而教爭乃起,而政爭亦將隨之而起。
是為國民分裂之厲階也。
言保教者不可不深長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