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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就這麼一筆勾銷,對小男孩和死者太不公平。

借用幹部 第四部分(7)

蘇心慧說劉克服覺得自己是什麼人?他能為男孩和死者討到公平?

劉克服說他沒為誰討,是為自己。此刻他想明白了,他這麼冒冒失失衝出來說話,因為縣長點名,也因為自己忍不住要說,沒治,不能怪人家領導。他為什麼會這樣?因為有體驗,痛感人應當平等,社會應當公正。人和人是不一樣的,但是不一樣的人,不管是高官,平民,健康,殘疾,有一點是共同的,就是大家都是人,人應當是平等的。這是很簡單很普通的道理,怎麼總是很難做到?他人微言輕,自知做不了什麼,但是一旦遇上,這胳膊無力,卻會抽,一陣陣抽痛,那就很想要做點什麼。

蘇心慧不再說話。她拾起筆記本轉身走了出去。

當天晚上,劉克服在辦公室加班,調查組已定第二天一早動身二下湖內鄉,他翻看所有記錄,略做準備。忽然吳志義走進門,在他辦公桌上敲了敲,也沒多說話,把右手舉起來,用指頭指了指天花板。

應縣長招呼。劉克服趕緊收拾東西,跑步衝上頂樓活動室。應遠已經在球桌前了,只穿背心和運動短褲,揮著拍子獨自熱身。房間裡沒有其他人。

劉克服感覺異樣。縣長是不是利用打球之機,有話要跟他單獨談談?

但是沒有。看到他,應遠下巴一抬,示意他準備。劉克服往桌邊一站,那邊的球就發過來了。

那場球打得很兇。劉克服使勁吃奶之力拼搶,始終打不上去,可能因為心裡有事,加上縣長在政府大樓這裡特別得心應手,狠狠把劉克服壓在下風。劉克服感覺到對方的強大氣勢,他竭盡全力,沒辦法招架住。

打了近一小時,縣長把手一擺,讓劉克服走人。什麼都沒說,如此結束。

第二天林渠帶調查組再次前往湖內。還是那些人,還用那輛麵包車,還在機關院內大榕樹下集合,但是氣氛大為不同,一路上車裡靜悄悄,沒有人跟劉克服說話,一個個裝聾作啞。

此行讓劉克服大出意料:張富貴改口了,說他什麼都沒看到。阿福的其他親屬也一樣,不再咬定鄉幹部打罵老人,只說他們並不在現場,都是聽張富貴講的。人已經死了,算了吧。林渠很認真,吩咐詳細記錄幾個人的談話,讓他們各自按手印確認,還要調查組成員在記錄上一一簽字以示無誤。

劉克服不願簽字,他說不能就這樣。當事者突然反悔,情況不正常。

林渠把劉克服叫到一邊規勸。林渠說他知道劉克服要面子,想搞出點東西,免得被認為多嘴多事。但是這件事只能到此為止,固執己見,一意孤行是不行的。

劉克服說應當把事情搞清楚,應縣長在會上一再強調。

林渠說劉克服沒明白領導的意思。這件事不是要搞清楚,是要辦清楚。什麼叫辦清楚?大家說法一致,這就清楚了。其他的不要去管。應縣長在彙報會上,為什麼指名調查組個個發言?那是表明他特別慎重,也要表明大家非常一致,絕無異議。縣長這麼大的領導,哪裡會吹口哨請烏鴉多嘴?陳海一個副鄉長算什麼?沒有誰非保他不可,問題是可能連帶出現其他情況。假如陳海真的動過手,這陳海是為了誰?為應縣長解圍。現在出事了,都是陳海的問題,應縣長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劉克服說這兩回事,縣長又沒有打人。

林渠說別犯傻,沒那麼簡單。不說領導那頭,老百姓這頭同樣也有其他道理。劉克服不要以為自己是在為他們做好事,事實上他是在害人家。老鄉們改口不外兩個原因,或者是原先沒說實話,或者原來說的是實話,經鄉幹部說服改了口。鄉幹部可能拿什麼說服人家?光口水可不成,至少得有幾顆糖,包括金錢補償,還有承諾。把陳海或者誰誰捉去痛加處置,死者家人能夠有什麼利益?拿一筆錢對他們是不是會更好一些?劉克服是希望死者家人一無所得,還是讓他們嘗幾個甜頭,有可能減輕一點債務負擔?為男孩安排一點未來?

劉克服說這樣公平嗎?

林渠說不必扯那麼遠。劉克服眼下應當考慮自己的身份和後果。他在調查組裡不代表個人,是代表政府辦。這件事的調查本來就是政府辦蘇心慧牽頭抓的,政府辦自己的人這樣不配合,一味堅持個人意見,置所代表的單位於不顧,會讓政府辦,特別是蘇心慧處境尷尬。都知道蘇心慧這女領導一向對小劉不錯,他這麼做對人家算什麼?恩將仇報,自家狗咬自家主人。劉克服拒絕和大家一起簽字不會改變什麼,當事人按手印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