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一種。
湘西趕屍即有“三趕,三不趕”之說,凡被砍頭的(須將其身首縫合在一起)、受絞刑的、站籠站死的這三種可以趕,理由是,他們都是被迫死的,死得不服氣,既思念家鄉又惦念親人,可用法術將其魂魄勾來,以符咒鎮於各自屍體之內,再用法術驅趕他們爬山越嶺,甚至上船過水地返回故里。
凡病死的、投河吊頸自願而亡的、雷打火燒肢體不全的這三種不能趕,其中病死的,其本人已享盡天年,其魂魄已被無常鬼勾至閻羅王去,因為法術自然不能把他們的魂魄從鬼門關那裡喚回來。
第351章 :趕屍術
而投河吊頸者的魂魄是“被替代”的纏去了,而且他們有可能正在交接,若把新魂魄招來,舊亡魂無以替代豈不影響舊魂靈的投生?在冥罰中其實閻羅王對於不珍惜自已生命,故意輕生的人亦是厭惡,即便他生時不作惡,一般不同意讓他們立即轉世,而要等待有同樣輕生經歷的人,方可許他轉世,這也許是個漫長的過程,因此一些輕生而死的鬼魂,會使一些下三爛的手段,使一些人喪失心智而自殺。
另外,因雷打而亡者,皆屬罪孽深重之人,而大火燒死的往往皮肉不全,這同樣不能趕,其實這也可以理解,按密宗說法,有二種人沒有中陰身(死亡的過渡時期),一種是大善人,其靈魂即刻上天,列入仙班。二是大惡人,其靈魂直墮入十八層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