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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其中一個審判人員說:“因為有前科,想判緩刑也很難啊。”

很明顯,已經引起了辦案人員的同情。

都是人,人心都是肉長的。

【刑辯律師王同生警言:情感辯護,有時作用不小。】

作者題外話:古語一句

守田者不飢 積德者不傾 擇交者不敗 。。

第九節 “謝謝王律師”

第九節 “謝謝王律師”

有些案件,判決之後,辯護律師到看守所“回訪”,也就是再會見被告人一次,是很有必要的。

一是表現了辯護律師是認真負責的。

現在,對案件進行“回訪”的律師不多,這一個小的細節,容易給被告人及其家屬留下好的印象;

二是透過“回訪”,辯護律師可以發現自己辦案過程中的“得失”,利於律師總結、進步,為更好的服務當事人打下較好的基礎。

有一個詐騙案件,一審判了十年,被告人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公訴方認為量刑過輕,進行抗訴。

一審不是我辯護的。

被告人的父親委託我作為被告人的二審律師。

透過庭前調查,嚴格的說,被告人不構成詐騙罪。

本來不構成犯罪,卻被判了十年,被告人已經很冤了,你公訴機關還抗訴幹嗎?

就有點為被告人鳴不平。正因為如此,開庭時多少帶了點情緒,言談舉止裡其中有一個動作:開庭發言時用手敲打桌子。

審判長很禮貌的提醒我不要有多餘的動作。

庭後,我也覺得有點過,就想以後開庭時改正。

判決後,“回訪”時,被告人專門提到了我的這個動作,他認為很“給力”。

庭審中,不同的角色,對同一個事情,看法是不一樣的。

作為律師,要具體情況,具體考慮。

關於“回訪”的時機,應該是案件判決後,法定的上訴期間。

因為:

如果超過了上訴期,律師的委託手續就超了時效,再以辯護律師的身份去會見就不符合規定了。

如果超了上訴期,有的時候對被告人不利。比如,如果被告人想提出上訴,律師就失去了為被告人提供上訴意見的機會。

案件判決後,我再次會見張萃時,一見面,她說的第一句話是“謝謝你了,王律師,同監室的人都說我結了一個好果子”。

然後說起了孩子的撫養問題,要我告訴她的哥哥,把孩子接過去。

談到了莊稼,談到了其他。

她的家人給我送了一面錦旗“仗義執言,為民請命”。

【刑辯律師王同生警言:“回訪”對律師的成長有很大的幫助。】

作者題外話:古語一句

先師有遺訓 憂道不優貧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第十節 開庭要有“律師樣”……(1)

第十節 開庭要有“律師樣”

(1)

律師就應該有“律師樣”,不單單開庭時,平時的言談舉止,都要按照社會對律師的要求,根據自己的特點,確定符合自己的“律師樣”。

錢列洋大律師和其他律師界的前輩,都這樣諄諄教導。

我的切身感觸,讓我深深的認識到,必須這樣做。

說句實在話,可能會引起別人的誤解,但是,我還是想說,因為這是真心話。

不同的律師,有不同的目標群;不同的律師,“檔次”不一樣;不同的律師,當事人的“檔次”也不一樣;不同“檔次”的當事人,對律師“檔次”高低的要求也不一樣。

律師“檔次”提高了,當事人“檔次”也必然提高,二者似乎成正比。

想成為“大律師”、“名律師”、“品牌律師”,必須從言談舉止提高自己的“檔次”,因為,你的當事人也是具備相應“檔次”的人,你的當事人會要求它的律師具備相應的“檔次”。

當事人是要求自己的律師和他“門當戶對”的。

【刑辯律師王同生警言:當事人是要求自己的律師和他門當戶對的。】

當然,“律師樣”沒有固定的格式。

只要符合社會或者說相應當事人的“標準”就可以了。

律師要做自己,要具備自己的特色。

今天早晨,幾個熟人碰上了西裝革履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