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度過經濟緊張、精神壓抑時期。任何社會中,個人之間的收入風險特徵以及能力都會不同,使他們能透過交換而達到互保、互相配置資源的效果。在精神生活方面也如此,不同人會在不同時候出現喜怒哀樂,為人際間的感情交換提供了基礎。
問題是,如何進行交換?在經濟利益方面,金融產品就是讓不同人(買方和賣方)實現在不同時間和不同狀態之間的物質交換(當然,在未來也許可以有實現不同時間和不同狀態間感情交換的證券)。例如,借貸合同是讓貸方今天把錢借給另一方使用,但到期時借方要還本付息,其效果是貸方把今天的收入轉移到未來花,借方則把未來收入轉移到今天花。其它諸如人壽年金、醫療保險、人壽保險、養老基金、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雖然合約的支付安排不同,但道理都是實現不同人在不同時間、不同狀態間的利益交換。可問題是,這些金融品種直到近代才發展。那麼,在古代以及傳統社會里,類似這樣的金融保險交易和精神感情交易靠什麼方式進行呢?這是一個交易風險或者說契約執行問題,如果大家都擔心另一方會賴賬、不履行其交換義務,那麼互保互助交易就無法發生。歷史上不同時期、不同社會所推出的文化與制度基本都是為了保證這些交易能順利進行。
金融市場的發展將最終打倒“孔家店”(3)
在原始社會,由於生產能力低下,靠狩獵、採摘野果謀生,其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