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的話,那麼很明 顯,消除真相的對立面是最重要的事情。
第 2章邏輯學的基本原理
有時我們會身陷矛盾而不自知,這是因為我們忽略 了它所代表的客觀事物。如果我們可以不為此疏忽負 責,那麼身陷矛盾可以原諒。但是如果我們要對某個重 要的事物做出深思熟慮的論斷,就必須確認事物的真相是 什麼。這就可以聯絡到前文提過的全神貫注的重要性。
有時我們會有一些自相矛盾的看法,並且自己也知 道這一點,至少在某種較深的意識層面上是如此。如果 在意識的表層,經常有一些明顯相互矛盾的觀點,大部 分人都會覺得不自在,如坐針氈。例如,我不能一方面 對自己說“我對斯蒂芬說了很多謊話”,另一方面卻對 自己說“我從來沒對斯蒂芬撒過謊”。假設第一種情況 是真的,我往往會壓制第二種想法。另一種允許自己堅 持與事實不符的說法是人為有意的,他們故意將觀念與 事實割裂開來,不去考察觀念與事實之間是否相符。這 種態度用語言表達就是:不要用事實煩我,我已經決定 了。這種腦力活動無需太多的理性思考,顯而易見,邏 輯在這裡也完全沒有用武之地。這種非正常的推理為謬 誤提供了辯解服務。
我們已經介紹了邏輯學的基本原理,我猜這裡其實 沒有什麼新的可以讓你從根本上感到震驚的東西。因為 這些原理所表達的真相,擁有理性的人類早就在生活中 運用自如了。關於基本原理還有其他一些值得一提的東
簡單的邏輯學
西。首先,基本原理是不證自明的。就好像當你第一次 讀到矛盾律時,可能會一時迷茫,但是當你看到它所包
含的內容時,你的直覺反應一定是:當然是這樣。
其次,基本原理的另一大特點是,它是不能被證明 的,這跟它是不證自明的有關。它不是由某些前提條件 得出來的結論,它的存在不依賴先行的事物。這是因為 基本原理反映的是絕對基礎的事實,它們是人類意識行 動的首要基礎。
以充足理由律為例。我不能證明這個世界上每個事 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我也沒有必要去證明。因為透過 我所認識的世界運作的方式,我認為它是無需證明的。 或許我瞭解,或許沒有。如果人們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