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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一宗族和他的

經濟、職業地位。在貧富之間,宗族紐帶往往較階級對抗為強。在宗族世系

不發達的地方,比較簡單的親屬關係的組織可以起到類似的作用。①

效忠鄉土幾乎具有同樣的影響。宗族紐帶與鄉村紐帶常常互相增強,村

民們在自我保護和維持村社資源方面有共同的利益。村際合作或衝突,很可

能既遵循市場關係,也遵循親屬關係網。下層階級的家庭,有可能被納入與

有錢有勢家庭的庇護人與依附人之間的關係中去。除去這些親屬關係、村社

和庇護結構的保護,便產生社會邊緣的流浪者,不只是貧窮而已。

地方性和親屬關係的相互作用,可用 20 世紀前半期香港新界鄧姓家族的

結婚習俗來說明。①在這個有凝聚力的家族中,富人和窮人婚姻儀式相同,但

富有的成員擇妻,是為了增強有助於維持上層社會地位的商務與政治上的接

觸。這樣的聯姻是在相當大的地域範圍內尋求的。新娘有陪嫁,為經濟上的

獨立提供某種條件;兩家繼續通好。相反,農民男子娶鄰村女子,付給女方

一筆財禮,婚後與妻方家庭很少來往。他們遠離其他村社,這樣就增強了他

們作為佃戶對富有的、佔有村裡大部分土地的本族人的依賴。這樣的例子表

明,雖然向上移動並非不可能,但是,大多數窮人不能指望改變他們的階級

地位。

不平等的垂直關係證明對雙方都有利,部分地是因為——如在中國其他

等級制中一樣——這種關係把相互依存和互利原則結合起來。例如,在 19

世紀,標準的做法似乎是地主在壞年景豁免地租,有時多次同意部分支付,

正像政府豁免田賦一樣。儒家的教導鼓勵“道德經濟”,即上層階級的消費

和營利應受到約束,而農民則應接受社會的不平等關係以及對地主和國家的

義務,在這個價值體系內,農民會接受似乎體現“正義”的安排。因此,民

眾對非正義的理解變得重要起來。①

① 詹姆斯?沃森:《中國親屬關係再探討:歷史研究的人類學觀點》,《中國季刊》第 92 期(1982 年 12

月),第 589—627 頁,全面研究了關於宗族的文獻,界定了“宗族”一詞。又見傑克?波特:《傳統中國

的土地和宗族》,載莫里斯,弗里曼編:《中國社會的家庭與親屬關係》。關於華北鄉村中的其他牢固的

親屬關係紐帶,見裴宜理:《華北的叛亂者與革命者》,第 60、75—78、80 頁;關於河北和山東的宗族史

料,見普拉森吉特?杜阿拉:《鄉村社會中的權力:華北農村,1900—1940 年》(哈佛大學,博士學位論

文,1983 年),第 2 章。關於紹興宗族,見寇爾:《紹興:清代社會史研究》(斯坦福大學,博士學位論

文,1975 年)第 3 章。

① 魯比?沃森:《華南的階級差別與姻親關係》,《人》第 16 卷第 4 期(1981 年 12 月),第 593—615

頁。

① 關於“道德經濟”,見後本章《農村組織與農民運動》第 6 條腳註。

社會不穩定的加劇

1800 年至 1949 年之間,在從內外兩個方面打擊中國的變化中,我們看

出了某些一般的特點。其中最顯著的是民眾中的好鬥精神、尤其是始於貧困

邊遠地區的有組織的暴力行動增加了,政府對那裡新去的移民鞭長莫及,無

法加以管理和控制。廣東中部和東部連續不斷的村際械鬥,華北平原地區的

長期匪患都是例子。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