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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部分

迫以物納之而去。女大啼,父母驚視之,已轉為男身矣,病亦霍然。鄒令張錫組署耒陽篆,陶悔軒方伯以會審來,喚驗之,果然,面貌聲音,猶作女態,但腎囊微隙,宛然陰溝也。薛本二子,得此為三,改雪妹名為雪徠。

井泉童子

蘇州繆孝廉渙,餘年家子也。其兒喜官,年十二,性頑劣,與群兒戲溲於井中。是夜得疾,呼為井泉童子所控,府城隍批責二十板。旦起視之,兩臀青矣,疾小痊。越三日,復劇,又呼曰:“井泉童子嫌城隍神徇同鄉情而罪大罰小,故又控於司路神,神雲:『此兒汙人食井,罪與蠱毒同科,應取其命。』”是夕遂卒。問:“城隍何人?”曰:“周公範蓮,庚戌翰林,蘇州人,為河南某郡太守,正直慈祥。每杖人,不忍看,必以扇掩其面。”

射天箭

蘇州陶夔典之弟某,年十六,好仰空發矢,號曰“天箭”。忽一日射畢投弓大叫曰:“我太湖水神,朝天過此,被汝射傷我臀,罪當萬死!”舉家跪求,卒不能救,病一日而死。夔典為餘曰:“弟誠頑劣,然以鬼神之靈而不能避兒童之箭,亦不可解。”

神秤

張玉奇,武進縣戶房書吏也。解錢糧至蘇州,過橫林地方,白日仆地。越一日蘇,自言被金甲人擒去,至大院落呼曰:“大師父,惡人來矣。”上坐青面獠牙者,雲:“既是惡人,著即拘禁。”金甲人跪請曰:“玉奇有朝廷公事在身,未便羈留,且放還陽,候其事畢,再行審訊未遲。”青面者許之,張遂活。

解糧至蘇,掣批歸,仍過橫林,宿旅店中,夢金甲人又來,將玉奇引見大師父,即青面者。大師父判曰:“取玉奇生平功過簿來,稱其輕重,再行治罪。”左右取一秤至,金星照耀,其權以紫金石為之。凡善事用紅標籤,惡事用黑標籤,分投秤盤中。頃刻間,紅輕黑重矣,張戰慄不已。俄而,有人取紅籤文書一卷投之,則秤盤中諸黑盡為所壓,紅籤重不可量。青面者曰:“有此大功德,可放還陽,增壽一紀。”

玉奇驚醒,以此語人。人問:“可認得是何文書?”曰:“我所承辦,豈有不認!此常州劉藩司名某者抄家案也。”劉被抄時,所籍田產,佃戶陳欠甚多,縣令某欲按數比追。玉奇陽承奉其言,而夜中故意不戒於火,盡焚之,以此被杖,其事遂已。想壓秤者,是此事也。玉奇至今尚存。

莊明府

莊明府炘,未官時,館廣西橫州刺史署中。晝臥書室,夢青衣人持帖雲:“城隍神奉請。”莊隨行至一衙署,城隍神降階迎,敘寒溫華,道:“為某案事,君作中證,故屈來質對,無干礙也。”莊唯唯,即告以當年作中原委。城隍笑頷之,呼童置酒,神南向,莊西向,曰:“敝署有幕友四人,可許作陪否?”莊首肯,左右即請四先生來,皆非素相識者,彼此相揖,不交一言。四先生依城隍而坐,離莊甚遠,階下紅燈四盞,光熒熒然。

宴畢,莊知為陰府,因問:“終身之事,可預知否?”城隍神亦無難色,命左右取四簿至,上貼紅籤,有“橫死、夭、死、老壽”四柱名目。莊本身注在老壽簿上,有妻某、子某、妾某云云。莊其時尚無子無妾也。莊辭別,城隍神命青衣者依原路送還。

出衙,見街上搭臺演戲,觀者加堵,莊問:“何班?”青衣者曰:“郭三班也。”中有白鬚老人馮某,是莊舊鄰,死久矣,一見,便來握手,且託雲:“我葬某地,棺為地風所吹,現在傾仄。君歸告我兒孫,改善為安。”

莊自粵歸,如其言,告知馮家。啟墳視之,棺果斜朽。十餘年來,莊之遭際,歷歷如夢。惟所云為某中證事,不肯向人言。

淨香童子

桂林相國陳文恭公幼時扶乩,仙判牒雲:“人原多道氣,吏本是仙才。”後文恭歷任封疆,位至宰相,似乩仙語未滿其量。

公卒後數年,蘇州薛生白之子婦病,醫治不效,乃扶乩求方,乩判雲:“薛中立,可憐有承氣湯而不知用,尚得為名醫之子乎?”服之果愈。問:“乩仙何人?”曰:“我葉天士也。”蓋天士與生白在生時各以醫爭名,而中立者,生白之子,故謔之。從此,蘇人求方者畢集。乩所判藥,應手而痊。

一夕告別,大書雲:“我為大公祖淨香童子所召,不得不往。”眾駭然問:“淨香童子何以有公祖之稱?”曰:“陳文恭公已復淨香童子之位矣。”陳,故蘇州巡撫也。

棺屍求祭

常州御史吳龍見,文端公之曾孫也。其弟某,館於李氏,廳宇甚寬,旁有古棺,繐帷塵滿,吳亦習見,不以為怪。一夕月明時,棺中囊然有聲,則前和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