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訂立澳門借地條約,是在1582年明神宗萬曆十年。條約規定澳門葡人每年向香山縣繳納地租五百兩白銀。
1614年萬曆四十二年,廣東又與澳葡訂約,立下禁例,諸如禁止買賣人口,禁止買賣私貨等。1623年,葡國派遣馬土加路也為澳門首任總督。
1644年滿族入關建立清朝,繼續執行明朝在澳門訂立的法律和制度。1730年清世宗雍正八年,香山縣在澳門望廈村設立縣丞衙署。專門受理澳門葡人及華人一切訴訟事宜。
1842年宣宗道光二十二年,中英鴉片戰爭結束後,清政府腐敗無能,國勢日頹。1844年9月20日,葡萄牙女王瑪利亞二世宣佈澳門為“自由港”;1849年道光二十九年,澳門總督亞馬留方面宣佈將澳門改為自由港,不準在澳門的華夏海關和稅館繼續存在,中國官員及家屬被迫全部撤離。從此,葡萄牙佔領澳門,不僅停止向中國政府繳納租金和關稅,反過來向澳門華人徵收田賦,正式取得了澳門的行政權,並向東北擴充套件地界。因而激起華人反抗,同年八月發生亞馬留被華人青年斬殺事件,中葡(澳)關係一時緊張。1849年,葡萄牙停止向中國交澳門地租。1851年,葡萄牙佔領氹仔。
1864年,葡萄牙再佔領路環,設立“海島鎮行政局”。1862年穆宗同治元年,葡派澳督基馬拉士北京同清政議約,被清廷拒見,只有住在法國使館內,由法國大使代表洽約。初時,清提出收回澳門,恢復在澳門設官衙收租稅。但葡要先解決亞馬留被殺問題,經過一番爭持,最後達成協議。清政府可以繼續在澳門設官府衙門,但不得再提收租。法大使代表葡國同清簽約,葡未簽字。1864年同治三年,葡派遣使節到北京換文,清發現條約的中文字予法文字不符,法文字不是將澳門規定為廣東省的一部分。而是已經脫離中國的地區,結果換文拖下來。
直至1887年光緒十三年三月,葡利用清政府派拱北稅務司金登千(英國人)前往裡斯本交涉鴉片走私問題之機,舊事重提,搞了一個“中葡會議草約”。同年十二月,中葡簽訂“和好通商條約”,被迫確認“葡國永遠管理澳門”,但同時規定,“現經商定,俟兩國派員妥為會訂界址,再行特立專約”。此後雙方多次會商,均無結果。
1883年,葡萄牙再佔領望廈、青洲。1887年,當時的葡萄牙政府方使清政府先後簽訂《中葡會議草約》和《中葡和好通商條約》,規定“葡國永駐管理澳門以及屬澳之地與葡區治理它處無異”。
1890年光緒十六年,澳葡政府又取得一水之隔的青洲。在葡人經營之下,澳門的地位逐漸上升而變為重要,受到其它西方國家垂涎。荷蘭商人多次試圖侵佔,於1604年明神宗萬曆三十二年、1607年萬曆三十五年、1622年明熹宗天啟二年及1627年天啟七年,先後四次派兵攻打澳門,但因受守軍及居民頑強抵抗而未得逞。
1896年,葡萄牙企圖再佔領附近的大小橫琴島,但不成功。
1908年,葡萄牙要求展界,並劃定澳門的界址。1802年清仁宗嘉慶七年及1808年嘉慶十三年,英亦曾派兵入侵澳門一帶,未能成功。
直至1842年英國取得澳門東面七十八公里的海島香港,並開闢為商埠以俊,澳門在東西方貿易的地位,才逐漸被香港取代。
葡萄牙一向重視澳門,1604年,當澳門軍民戰勝荷蘭侵略時,葡王約翰便以“天主聖名之城,無比忠貞”的稱號,頒賜給澳門,後來,又把澳門列為它的海外屬地,竟稱澳門為“省”。
1928年4月,華夏政府通知葡國政府終止“和好通商條約”,未有結果。第二次世界大戰中,香港和中山都陷落在日軍手裹,而澳門名義上仍在葡國統治下。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及至華夏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澳門的地位一直未變。但是過去長期以來,澳門發展緩慢。
葡萄牙人在澳門一直擁有特權或特殊地位,這使普遍居民大小程度的不滿;從1849年8月29日沈志亮殺害亞馬留總督始,直至1966年12月3日因文化大革命和氹仔學校事件而觸發“一二?三”事件,顯示民間對葡萄牙人在澳門的特權一直深感不滿。
踏入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在西方經濟發展刺激之下,在香港經濟增長帶動之下,澳門政府逐漸改變保守政策。開放門戶吸引外資。澳門經濟才開始有轉機。1961年,萄萄牙海外部確定澳門為旅遊區,特准設賭。同年澳門政府頒佈《承投賭博娛樂章程》。在1974年澳門首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