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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黑格爾曾說,在中國,皇帝應該是整個帝國“那個不斷行動、永遠警醒和自然活潑的‘靈魂’”。“假如皇帝的個性竟不是上述的那一流——就是,徹底地道德的、辛勤的、既不失掉他的威儀而又充滿了精力的——那麼,一切都將廢弛,政府全部解體,變成麻木不仁的狀態。”
這段話幾乎是對乾隆晚年政局一字不差的描述。
皇帝既然喜歡清靜,不願生事,地方大員們當然更樂於高枕無憂。乾隆四十五年之後,懶惰之風在政界迅速蔓延。官員們對於案牘之勞,避之不及。遇到公事,層層推諉,一層一層向下轉批:“不問事理之輕重,動輒批委屬員,督撫既委之司道,司道復委之州縣,層層輾轉推延,初若不與事者。”(《乾隆朝東華錄》)
坐堂審案,處理民間糾紛是地方官的重要職責,然而乾隆晚年的官員們“終年以坐堂審事為苦”,千方百計推拖不理:“民間呈狀俱由宅門投遞批准,不審,終年延擱。小民拖累不堪,赴控,上司批查,亦屢催不復。”也就是說,老百姓告狀,他不開庭審理,一拖就是一年。老百姓等不及,越級上訪,上司詢問,他也懶得答覆。還有的官員恨百姓越級上訪,給自己添麻煩,就想方設法打擊上訪者:“恨民上控,必加刑責,而案件仍不為審。”(《乾隆吏科題本》)
清代官員考成制度中,對許多政事列有處理期限。到了乾隆晚年,官員辦事逾期之事越來越普遍,因此而受處分居然成為官員受處分的主要原因之一。從清代檔案《乾隆吏科題本》可以看到這樣幾個例子:甘肅皋蘭知縣徐浩任內受處分二十三次,其中十三次是因為辦事遲延。湖南瀏陽知縣張宏燧受處十一次,遲延佔四次。廣東長安知縣丁亭詳受處分九次中,遲延佔五次。
乾隆四十三年,湖北江陵縣發生了一件搶劫案。一群農村流氓搶劫了附近的富有寡婦家,寡婦認出了搶劫者,事後當即報官。此案證據確鑿,事情清楚,很容易處理。可是當時的縣令湯廷芳雖然派人抓到了兩個嫌犯,卻懶得審理,將嫌犯取保了事。後面相繼接任的四任縣令在十年內“均不嚴究”,“經事主控告,臬司嚴催,俱延宕不解,扶同沉擱,置地方盜案於不辦.實出情理之外。”這樣一個小小案件,換了五任地方官,卻居然還沒有結案。乾隆聽說後,也不禁大為惱火,說:“足見湖北吏治廢弛已極。” 。 想看書來
第二節 皇帝老了(4)
湖北事件並非個別。乾隆五十三年二月,直隸建昌縣發生土匪馬十等人搶劫一案,事發後整整兩年,地方官還是沒有結案,說是頭緒複雜,一時審不明白。皇帝聞聽後大為惱火,命將犯人押到山東行在,親自審理,不到一個月就究出了正犯。皇帝說:“可見外省廢弛積習,大抵相同。”“似此玩延懸宕之案,或更有甚焉者。”
外省如此,京師風氣也相同。踢球扯皮之風盛行,一件小事,往往數月經年處理不了。“至六部等衙門辦理事務,雖有限期,由各道御史匯奏,但事有關涉兩部者,亦每至彼此推諉,行查不以為要,吏胥等得以藉端沈閣,百弊叢生。其駁查外省事件,又每以一駁了事,或竟有駁至屢次,往返耽延,經年屢月,並不勒限嚴催。”(《高宗實錄》卷一三五一)
除了懶,政風懈怠的另一個表現是軟。皇帝既然寬仁為尚,不願殺人,官員中老好人自然越來越多。他們在處理案件時,“於一切審擬案件,有意寬減。”(《乾隆聖訓》)更有甚者,連搶盜重案也“多所遷就,致兇頑不知懲創”。(《乾隆上諭檔》)夾在各方當事人之中的地方官,只想和稀泥。他們“既畏民,又畏生監,兼畏胥役,既不肯速為審斷,又不欲太分皂白”。(《乾隆實錄》)
如果說傳統政治的經濟原則是剝削與壓榨,那麼操作秘訣就是控制與壓迫。皇帝控制著官僚體系,官僚體系壓迫著整個社會。一旦高壓減輕,則社會秩序必然出現劇烈反彈。
隨著官僚體系的廢弛,乾隆晚年社會治安迅速惡化。
乾隆晚年,人口壓力越來越重,社會矛盾和危機越積越深。而官僚體系百務廢弛,國家陷入半癱瘓狀態,恰恰給矛盾危機提供了迅速發育的機會,其中最明顯的表現就是遊民的大量出現和形成組織。
從乾隆三十九年起,各省流民在生存壓力下大量入川,四川各地出現了名為“嚕”的遊民組織。他們多是無籍遊民,三五成群,忽聚忽散。乾隆描述這些遊民團伙的形成說:“乃有一種強壯遊惰之人,不務生業,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