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就是取之於袁滋的《雲南記》。袁氏書可考者僅止於此。根據兩《唐書》、《通鑑》、《冊府元龜》,以及《蠻書》的紀載,我們可以推知袁滋諸人大概是貞元十年五月受命,六月離長安,七月馬益修石門路,九月二十日袁滋諸人過石門,十月十五日至安寗城,十九月到曲驛,二十一日過欠舍川,二十三日到雲南城,二十四日到白崖城,二十六日過大和城抵陽苴,二十七日行冊封禮。十一月七日事畢東歸,發陽苴城,二十四日至石門,更十日,即十二月初四日到戎州。自戎州出發,往返大約三月。
南詔自天寶時背唐起至貞元十年,中間經過四十多年,始又奉唐正朔。袁滋奉使,在當時一定轟動了長安,也一定有不少的人為文為詩以壯其行的。但是現在我們只從《權載之集》中見到贈詩一首。載之又有《送袁中丞持節冊回鶻序》一首,序文開篇說今春回鶻君長納忠內附,以下說的全是滇池昆明的故事,以唐蒙諸葛武侯為喻。這篇序顯然也是送袁滋使雲南之作,何以題目以及文內都錯上回鶻二字?以前在昆明,曾以此請教於陳寅恪先生,俱疑莫能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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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節:三 韋齊休雲南行記(1)
三 韋齊休雲南行記
自德宗貞元十年(公元七九四年)袁滋使雲南,歸著《雲南記》以後,經過三十年,到穆宗長慶三年(公元八二三年),又有韋審規之使雲南。隨行者有韋齊休,著《雲南行記》二卷,蓋紀此行見聞之作也。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卷七偽史類紀韋齊休《雲南行記》雲:
韋齊休《雲南行記》二卷,長慶三年從韋審規使雲南,記往來道里及見聞。《序》謂雲南所以能為唐患者,以開道越嶲耳。若自黎州之南清溪關外,盡斥棄之,疆場可以無虞,不然憂未艾也。及唐之亡,禍果由此。本朝棄嶲州不守,而蜀無邊患。以此論之,則齊休之言,可不謂善哉!
韋審規名見《新唐書·宰相世系表》,為韋氏平齊公房韋淡之子,壽州刺史,元和姓纂則謂系韋漸子。穆宗長慶元年,以段文昌為西川節度使。《白氏長慶集》卷卅二有《韋審規可西川節度副使制》,制文有〃命文昌為帥長,俾鎮撫焉。次命審規為上介,俾左右焉〃之辭,是韋審規也於長慶元年受命為西川節度副使。段文昌的西川節度使,只做到長慶三年。長慶三年十月,就以杜元潁除成都尹劍南西川節度使。所以段文昌的去職,當在十月以前,而審規當也連同調任。審規出使雲南,見《新唐書·南蠻傳》,《南蠻傳》說:
元和三年異牟尋死……子尋閣勸立。……明年死,子勸龍晟立。……十一年為弄棟節度王嵯巔所殺,立其弟勸利。……長慶三年始賜印。是歲死,弟豐祐立。豐祐敢,善用其下,慕中國,不肯連父名。穆宗使京兆少尹韋審規持節臨冊。豐祐遣洪成酋、趙龍些、楊定奇入謝天子。
勸利死,豐祐立,據《通鑑·唐紀》穆宗長慶三年秋七月條:
南詔勸利卒,國人請立其弟豐祐。
這一條的《考異》說:
《實錄》九月辛酉南詔王立佺進其國信。歲末又云南詔請立蒙勸利之弟豐祐,雲立佺者蓋誤也。今從《新傳》。
《舊唐書·穆宗紀》載有長慶三年秋九月〃南詔王丘佺進金碧文絲十有六品〃一事。《舊唐書》丘佺即《實錄》之立佺,都是《新書》弄棟節度王嵯巔的同名異譯。冊府元龜九六五《外臣部》封冊又有一段紀載說:
(長慶)三年九月,南詔遣使朝貢。以京兆少尹韋審規為冊立南詔使。
現在把新舊《唐書》、《冊府元龜》、《通鑑》等書的紀載綜合起來看,大約是這樣:審規當是於西川節度副使去任之後,就調授京兆少尹,時間或在長慶三年七月,豐祐繼位,於九月遣使入告,要求冊封,並獻金碧文絲十六品。唐朝以審規曾為西川節度副使,故派他為冊立南詔使,到雲南去冊立豐祐;其南行時間,應在長慶三年九、十月以後。洪成酋諸人,則是韋審規到雲南冊封蕆事,隨同入唐謝恩的南詔使節,與七月九月兩次,蓋屬另外一事也。
韋齊休,不見世系表姓纂諸書。《太平廣記》三四八韋齊休條引《河東記志》雲:
韋齊休擢進士第,累官至員外郎,為王?#91;浙西團練副使,太和八年卒於潤州之官舍云云。
此韋齊休與隨韋審規使雲南者姓名相同,時次亦不相先後,疑即一人,唯事蹟別無可考。其所著《雲南行記》二卷,宋以後即不傳。《宋史·藝文志》著錄此書,齊休作齊沐,齊又作濟。《御覽》引《雲南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