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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部分

絕對本質)這一概念,因而直接地表明瞭前此只是停留在表象中的一個'宗教'社團的結構,現在作為自我返回到自身了;從而精神便從它的規定的第二個因素——表象——過渡到第三個因素——自我意識本身了。我們試再考察一下那種表象在它的程序中所採取的方式,那末我們就會首先看到表象用這樣的方式說說神聖的本質具有人性。在這話裡就已經說出了神和人本來就是沒有分離的,正如說“在神聖本質從開始就在外在化它自身,它的定在深入自身並且成為惡”這句話裡,雖並沒有明說、但卻包含了這樣的意思,即這種惡的特定存在對神聖本質來說,本來並不是異己的東西;如果絕對本質真正地存在著一個外在於它的他物,如果它真的有所謂墮落,那末它就會只有絕對本質這個空名詞。所以在自身這一環節毋寧正構成精神的自我的主要環節。——至於在自身記憶體在,從而亦即最初走向現實性,是屬於神聖本質自身的,這對我們'哲學者'來說是概念,即因其對我們來說是概念,所以對錶象'或形象'意識來說,就顯得是一種不可理解的、非概念所能把握的事變。自在本性對錶象意識採取了外在的漠不相干的存在的形式。但是認那兩個看來互相背離的環節,絕對本質與自為存在著的自我,不是分離的這個思想,也表現在這種表象'意識'前面(因為表象'意識'具有真實內容),但這個思想只是到後來當神聖本質的外在化即神變成肉身時才表現在這一表象面前。這個表象在這種方式下還是直接的,因而還不是精神的,換言之,只是把神聖本質的人的形象看成是一個特殊的、而還不是普遍的東西,——這個表象,在這個意識看來,當它在形象化了的或取得人的形象的神聖本質重新拋棄它的直接的形象或存在,並返回到本質去的運動中時,它就成為精神的了。只有返回到自身的本質才是精神。——因此,總的講來,神聖本質同對方的和解,特別是同對方的思想、同惡的和解,在這裡就以表象的方式表述出來了。——如果按照概念的方式來表述這種神人的和解'或統一'的話,就應該說,神聖本質和整個自然界本來是同一的,正如自然界與神聖本質分離開只是無物那樣,——當然這可以被看成非精神性的表述方式,這種表述方式必然會引起誤解。既然惡與善是同一的,則惡就不是惡,而善也不就是善,毋寧兩者都被揚棄了:一般的惡即在自身內(存在著)集中的自為存在,一般的善即忘我無私的簡單意識。由於兩者都是這樣按照概念的方式表述的,所以同時也就昭示出兩者的統一性;因為在自身記憶體在著的自為存在是簡單的知識,而那無私忘我的簡單意識也同樣是純粹在自身記憶體在著的自為存在。因此,如果必須說,善與惡,按照善與惡這個'辯證'概念看來,亦即按照它們不是善和惡這一點看來,它們是同一個東西,那麼,同樣也必須說,它們不是同一個東西,而純全是不同的;因為簡單的自為存在,或者也可以說純粹知識,同樣都是純粹的否定性,或者是它們自身的絕對區別。只有這兩個命題一起才對全體有了完成的表述,而且前一命題的斷言和確說必須以不可克服的頑固性堅持它的對方'即後一命題'與它相對立。由於兩個命題都是對的,所以兩個命題都是錯的,它們的錯誤在於把那些抽象的形式,如等同與不等同,同一性與非同一性當作某種真實的、固定的、現實的東西,並把它們當作根據。單是一方或對方都不具有真理性,真理性乃是雙方的'辯證'運動,在這個運動裡簡單的同一是抽象,從而也是絕對區別,而絕對區別即自身區別、自己從自己區別開,因而就是自身同一。

神聖本質一般講來與自然,特別講來與人性的同一性的情形也正是這樣:神聖本質,就它不是本質而言,即是自然;自然,就它的本質而言,也是神聖的。但是隻有在精神裡,這兩個抽象的方面才達到它們的真理性,即被設定為被揚棄了的環節,——這種設定是不能用判斷及其無精神性的聯絡詞“是”來表述的。

同樣,自然在它的本質之外是無物;但是這個無物本身同樣也是有物,因有與無本身是同一的;它是絕對的抽象,因而是純粹思維或在自身記憶體在,並且作為與精神統一性相反對的環節而言,它就是惡。對一般人來說,這個概念所產生的困難乃由於固執著抽象的聯絡詞“是”,而忘記了思維'的辯證性',在思維裡,這兩個環節既是也同樣不是,——它們是一個運動,這個運動就是精神。——這種精神的統一性,或者說,其中差別只作為揚棄了的環節的這種統一性,對錶象意識說來,就是上面所提到過的'神與人的'和解了,而且由於這種統一性是自我意識的普遍性,所以自我意識也就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