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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的石勒。石勒以劉隗為從事中郎,太子太傅。成帝咸和八年(333),劉隗隨從石虎徵前趙,戰死於潼關,終年六十一歲。刁協因年老體弱,出逃後不能騎馬,行動遲緩,加上他向來對下屬毫無恩惠,同行的左右都與之離心離德,故行至江乘(今南京東北二十公里處)時,刁協被人誅殺,首級送至王敦。王敦允許刁氏家屬為刁協收屍埋葬。晉元帝聽到刁協身死未免的訊息,十分悲痛,秘密下令,逮捕並誅殺了送刁協首級的人。

三、為刁協平反引起的爭議

晉明帝太寧二年(324),王敦之亂被平定。與王敦有矛盾而被其誅殺的世族頭面人物,如譙王承、甘卓、戴若思、周、虞望、郭璞、王承等人,東晉王朝都予以平反昭雪,被以顯贈。甚至曾為王敦開城門投降的周札(被王敦在太寧二年所殺),也在王導的堅持下,按“以身許國”的功名贈以衛尉。而在當時“不與劉石通”的情況下,劉隗投奔石勒,顯然屬於投敵叛國,大逆不道,所以王敦雖平,劉隗仍不得歸國。至於刁協,因素來與當權的王導等人有矛盾,也以出奔不盡臣節的罪名,不在平反之列。至成帝鹹康年間(335…342),刁協的兒子刁彝上疏,為其父鳴不平。朝議時,在位權貴多認為晉明帝時褒貶已定,不宜再予以更改;而且刁協不能守臣道死身事君,在出逃後遇害,所以不能恢復其官爵。丹楊尹殷融持有異議,他認為:“王敦是十惡不赦的叛臣,罪不容誅。因此,與王敦勢不兩立的刁協之善亦不容賞。如果認為刁協的忠君是出於一己之私利,出謀劃策又常有失算,並以此對刁協橫加指責,不過是出於偏見而已。現在,把叛臣王敦所行的誅殺確定為國刑,將如何能達到勸善沮惡的目的!在王敦目無君主,專權擅政時,刁協挺身而出,是為了國家而非個人。過去楚國的孔寧、儀行父追隨昏君,幹了不少壞事,而楚國仍恢復了其官位,就是因為他們是君主的親信,況且刁協與晉元帝之間還是忠義的關係!刁協又是中興四佐之一,位於群臣之首。至於出走,是因為勢窮計屈,奉命而行,並非為了逃避刑罰,所以宜予以顯贈,以明忠義。”

當時庾冰輔政,對殷融的建議遲疑而不能決。左光祿大夫蔡謨又寫信給庾冰,為刁協申理,信的大意是:“刁協是中興功臣,死於王敦之亂。天下不知道他有什麼罪過,卻只看到他被貶黜,致使其兒子稱冤喊屈。這隻能使親者痛,仇者快,沮喪忠臣之節,使天下生惑,為王敦之黨報仇。刁協功大於過,與過去楚國的佞幸小人孔寧、儀行父不可同日而語,所以宜追加顯贈。我聽說有人認為明帝時刁協已被廢黜,現在不宜再予以糾正。我以為不然。刁協不是在明帝時被誅,而只是未加贈而已。至於明帝時加贈的周,戴若思,都不是王敦檄文所欲誅討者,在叛亂得逞後才被殺害;周,郭璞等人也不是在為君主御難時被殺,卻都加以褒贈。與此相比,刁協忠義為重是顯而易見的。我又聽說下面的人多認為應該給刁協加贈。刁協為什麼會得到眾人的同情和支援呢?如果說以寬柔得人心,則刁協為人粗獷,積怨甚多;如果說以富貴得人心,則刁氏今日已成貧*寒門。其原因就在於事不公允。希望足下深思。”

庾冰看信後,深以為然,上奏書給成帝。成帝詔曰:“刁協欲忠於君主,卻喪失了為臣之道,致使王敦得以託名清君側,肆行叛逆,遂使社稷致禍,君主受辱,對此刁協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若嚴明國典,則對刁協處以刑罰亦不為重。現在之所以重議刁協事,不過是因他尚有功勞可言,王敦叛亂亦未*而已。可以復刁協本來官位,加以冊祭,以明凡忠君者有微功必顯。雖然不能對其過失加以貶裁,然而或許可以對後人以勸勉。”於是追贈刁協本官(尚書令,金紫光祿大夫),祭以太牢,基本上予以平反昭雪。

劉隗有子名綏,與劉隗一同投奔石勒。孫劉波,曾為石虎手下的冠軍將軍王洽參軍,後投奔東晉,官至散騎常侍。劉波子劉淡,東晉末年,為廬江太守。

刁協有四子:刁逵、刁暢、刁弘,另一子名不詳。刁協平反後,逵、暢、弘並列顯職。桓玄篡政,三人都依附於桓玄。後為劉裕所族誅,刁氏遂滅族。刁協諸子不以儒家名教為準則,專事商業和搜刮民財,有田萬頃,奴婢數千人,又佔固山澤,被稱為“京口之蠹”。刁氏族滅後,劉裕將其財產分給百姓,讓大家儘自己的力量隨便拿。就這樣,分財產也持續了好幾天。當時天下饑饉,百姓多因此而得以免於死亡。

………【第十六篇 劉曜】………

劉曜(?…328)是匈奴漢國建立者劉淵之族子,父母早亡,自幼為劉淵收養。史載劉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