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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

的意識,苦惱的意識就是那意識到自身是二元化的、分裂的、僅僅是矛盾著的東西。

'Ⅲ.苦惱的意識,壞的主觀唯心主義'

這個苦惱的自身分裂為二的意識,因為它的本質的這種矛盾是包含在一個意識裡,於是在一個意識裡必定永遠也有另外一個意識,所以當每一方面自以為獲得了勝利、達到了安靜的統一時,那末,它就立刻從統一體中被驅逐出來。但是苦惱的意識之真正回返到自身或者它同它自己的和解,將要表明那具有生命並且進入現實存在的精神的概念,因為在它本身內已經包含著它是一個未經分裂的意識這種雙重的形態。它自己本身就是一個自我意識之直觀到另外一個自我意識,而它自己兼有兩方面,而兩者的統一也是它自己的本質;不過就它自己本身說來,它還沒實現它的這種本質,它還沒有實現這兩方面的統一。

'1.變化的意識'

由於它最初只是兩方面之潛在的直接的統一,因而對它說來這兩方面並不是一樣的,而是互相反對的,所以它就認其中的一個方面,即單純的不變的那一方面為本質,而認另一方面,即雜多的變化的一面為非本質的。

在它看來兩方面都是彼此外在的生疏的存在。因為它自己本身是這種矛盾的意識,於是它就把自己放在變化的意識那一方面,而自認自己是非本質的,然而就它作為不變的、單純的本質而言,它自己同時必須進而把它自己從非本質的一面,亦即從它自己本身中解救出來。因為雖說,在它自己看來,它誠然只是變化的一面,而那不變的一面對它是生疏異己的東西,然而它本身究竟是簡單的從而亦即不變的意識,並且意識到這不變的意識是它的本質,但是儘管如此它本身究竟還不是這個本質。因此它所給予兩方的地位是不能彼此漠不關心的,這就是說,它自己是不能對那不變的意識漠不關心的;而它自己本身同時就是兩方面,不過就它看來,兩方面的關係是本質與非本質的關係,所以後者是應該加以揚棄的。

但是既然就它說來兩方面都是同等重要並且是矛盾著的,那末它就只是一矛盾著的運動,在這個運動裡對立面在它的對立面裡是不能得到安息的,而只有作為對立面在它的對立面裡重新創造自己。

這裡於是就出現一場對敵的鬥爭,在這場鬥爭裡對敵的勝利毋寧是一種失敗,獲得一個東西毋寧意味著與它的對方失掉了同一的東西。對於它的生命、它的存在和活動的意識只是對於這種存在和活動感到痛苦,因為在這裡它只意識到它的反面才是它的本質並且意識到它自己的虛妄不實。於是它就超出這種境地過渡到不變的意識。但是這個提高仍然是這個意識本身;因而這種提高立刻就是對於對方的意識,亦即意識到它自身的個別性。正因為如此,那進入意識的不變的東西同時就為個別性所感染,而且只是以充滿著個別性的形態而出現。在不變的意識裡個別性不惟沒有被取消,而它只是在那裡繼續不斷地出現。

'2.不變的形態'

但是在這運動裡意識就正好經驗到個別性出現在不變者之中和不變者出現在個別性之中。於是意識就大體上認識到個別性在不變的本質之內,並且同時在不變的本質之內認識到它自己的個別性。因為這個運動的真理正是這種雙重意識的統一。不過這種統一最初對於它仍然是這樣一種統一,在其中兩方面的差異性還佔著統治地位。由於這樣,在意識前面,個別性與不變的本質相結合就有了三種不同的方式:第一,意識本身又表現為與那不變的本質相對立,並且退回到鬥爭開始的情況,這種鬥爭始終是整個關係的主要原則。第二,意識又發現那不變的本質以個別性的形式出現在它裡面,於是個別性就成為不變的本質的形態,從而整個存在的方式或形態都轉變為不變的了。第三,意識發現它自身是不變的本質中之個別東西。那第一個不變的本質對意識說來只是異己的本質,它對於個別性採取裁判的態度。

由於在第二方式裡,不變的本質只是個別性的一個形態,象意識自身那樣,所以在第三方式裡,意識就發展為精神,它以在精神中發現它自身為愉快,並且意識到它的個別性和普遍的東西得到了統一。

這裡所陳述的不變的意識的形態和關係事實上就是那分裂為二的(entzweite)自我意識在它的苦惱中所經歷過的經驗。現在這種經驗當然不是它的單方面的運動,因為它自己本身就是不變的意識,而不變的意識同時也是個別的意識,並且這個運動也同樣是不變的意識的運動,這個不變的意識和它的對方——個別的意識都同樣多地出現在這個運動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