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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大家,因為大家都沉浸在思考當中。

“你是說熟人作案?動機呢?”刑警隊長接著問。

“這個不好說,但最大的可能是情殺或者仇殺。現場翻動可能都是為了偽裝。門口的鑰匙就是嫌疑人為了偽裝現場特地丟在門口的。我也考慮過是兇手喬裝成修理工等什麼的換拖鞋入室搶劫。但仔細想想,可能性也不大,這樣,兇手沒有必要把鑰匙丟在門口來偽裝現場。當然,這些都是推斷,我還有個證據也可以證明這是個熟人作案。”

飆哥橫掃了一眼參會人員,在人們注視的眼光中繼續道:“林琪的身上沒有任何抵抗傷和約束傷。這是這個案件的特殊的地方。如果是被別人挾持到臥室的,身上一定有約束傷和抵抗傷,也就是說她的手腕、頸部等部位應該有傷,可是沒有。她的損傷全部存在於頭部,而且分佈非常奇怪。她的左側顳部(太陽穴上後方一點)僅有一處挫裂創,右側顳部卻密集的存在著六處形態相似的挫裂創,這些挫裂創都導致了皮下的顱骨骨折,創口和骨折線縱橫交錯。”

飆哥又開始普及起了法醫學知識:“如果一個人被約束或者昏迷的狀態下被打擊,傷口應該很密集;如果有反抗能力的情況下被打擊,傷口會分佈很散。林琪的損傷卻位於頭部的兩側,一側輕一側重,具備了兩種矛盾的損傷形態。分析來分析去,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林琪在沒有防備的情況下被打擊形成了左側顳部的創口,這個損傷足以導致她昏迷。大家注意下,林琪倒伏的位置就是左側臉著地,右側臉超上。所以她倒伏下去後,左側的頭面部就無法再遭受打擊。兇手恐其不死,就在她暴露在上方的右側顳部連續打擊,形成了右側顳部密集的創口。”

大家開始紛紛點頭表示贊同。

“如果兇手是在林琪正面施暴,林琪應該會有下意識的抵擋,如果抵擋了,她的手臂應該有傷。但是,她的手臂沒有任何損傷。所以,兇手應該是在她背後趁其不備,突然實施打擊的。而且如果是正面打擊,她更有可能是仰臥,而不是俯臥。那麼,我們試想,一個陌生的修理工可能在主人臥室裡在主人的背後突然實施打擊,主人卻沒有任何防備嗎?顯然不可能。所以,這一定是個熟悉的人作案的。”

“分析的漂亮,”一直沒有說話的局長已經開始喜形於色了,“熟人作案,這個案子就好辦多了。”

“可是,”刑警隊長吸了口煙,說道,“根據我們可靠的調查,林琪生前性格孤僻,沒有朋友,也沒有仇家。現在處於一個被包養的狀態,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她和孫老闆之外的人接觸。而且包養她的孫老闆已經可以排除作案時間了。那麼……”

“等等,”飆哥打斷他,“你說的那個孫老闆是叫孫昊天嗎?”飆哥一邊說,一邊拿出一個物證袋,“這裡的一個金屬環,是林琪戴在肚臍上的,內側有孫昊天的名字。”

刑警隊長一臉迷惑:“搞錯了吧,孫老闆的全名是孫金福,房地產商,沒有前科劣跡,沒有曾用名。”

這個情況的出現,讓所有的人都大感意外。

飆哥皺著眉頭,敲著自己的腦袋問道:“那麼,孫昊天又會是誰呢?”

全場鴉雀無聲。

“這。。。這個名字貌似有點耳熟,”我打破了沉寂,斗膽在眾人面前說,“哦,想起來了,昨天開車帶林琪父母去殯儀館的那個計程車司機好像就叫孫昊天。我聽死者的父母是這樣叫他的。”

“真的嗎?”飆哥拍了下桌子,停頓下來思考了了幾秒,說,“那麼,恭喜大家,這個案子破了!哈哈。”

第十一章

【第四案】滴血的屋頂(4)

局長很興奮,但也很疑惑,他打斷了飆哥:“別高興那麼早。說說看,怎麼破了?”

飆哥仍然掩飾不住內心的喜悅:“我有依據。大家看這個臍環,是假鑽,頂多值個兩百塊,內側刻著孫昊天的名字,一來符合孫昊天的消費能力,二來說明孫昊天和林琪之間有著某種關係,只是這種關係隱瞞過了所有的人的眼睛。一個月前,林琪被別人包養了,那麼,孫昊天自然有殺人的動機。”

“這個我們可以想到,但是怎麼證明就是孫昊天干的呢?”局長接著問飆哥。

“這個還是要從林琪的損傷情況來分析,”飆哥站了起來,走到我的背後,做著模擬,“剛才已經分析了,林琪左側顳部的傷是第一次形成的,也就是說兇手站在林琪的背後用一個便於揮動的鈍器打擊了林琪的頭部的左側。這個姿勢,右手是無法使上勁的。”

飆哥用右手拿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