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砘櫚哪炅浠�ㄔ冢撼鞘星嗄晡��25歲,男28歲;農村青年為女23歲,男25歲,即比法定婚齡高出5—8歲。既然提倡晚婚的出發點是試圖限制人口的急劇膨脹,也就難怪會將晚婚年齡視作理想的婚齡。按照適用於農村青年的標準,知青中年齡最大的66屆高中畢業生中的女性應在1970年達到晚婚的年齡。步其後塵,每年都會有一批青年加入到適齡者的隊伍。而在頭幾年裡,真正感到婚姻問題迫在眉睫的仍是為數較少的“老三屆”女高中畢業生。因此,在決策者看來,婚姻問題尚未凸顯為上山下鄉運動中的一個棘手問題。
婚姻政策(2)
第二,政府希望透過知識青年的表率作用,在農村開風氣之先,移風易俗,切實推進晚婚和計劃生育政策。“###”的爆發,一度使中國的人口增長失去控制,釀成1949年建國以來又一次人口出生高潮期。進入70年代,全國形勢趨於安定,計劃生育作為國務院日常工作中的一項當務之急又被提了出來。1971年國務院批轉了衛生部、商業部、燃化部《關於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報告》,提出: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把晚婚和計劃生育變成城鄉廣大群眾的自覺行動,力爭在“四五”期間城市人口自然增長率降到10‰左右,農村降到15‰以內。1973年,國務院成立了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同年,在周恩來主持的全國計劃工作會議上,第一次把人口增長指標納入了國民經濟計劃。這些步驟都預示著:推進晚婚和計劃生育,已成為舉國上下涉及千家萬戶的一項曠日持久的群眾性活動。
這項活動遇到的巨大阻力主要來自封閉落後的農村。千百年來,“多子多福”、“人財兩旺”、“重男輕女”、“養兒防老”等傳統小農經濟的生育觀在廣大農民中保持著根深蒂固的影響力;農村中落後而繁重的手工勞動方式,以及農民年老後依靠子女養贍的古老生活方式,為傳統生育觀的綿延存續,提供了適宜的土壤。要在較短時間內扭轉這種局面,僅憑農民自身的力量顯然是難以勝任的。方興未艾的上山下鄉運動,將成千上萬的城鎮知識青年播撒到全國村村寨寨,這使國家的領導人有理由相信,在推進農村的計劃生育工作中,找到了一支可以信賴的骨幹力量。
1973年8月,###中央政治局成員接見參加全國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工作會議的全體代表時,周恩來明確指出:“計劃生育,與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分不開。城鎮青年下去以後,要做模範。”他還特別誇獎女知青代表徐敏光是晚婚的“模範”。徐17歲時還鄉務農,此時已經28歲,還沒有結婚。周恩來指出:
晚婚,計劃生育,下鄉青年提倡,造成風氣,更有力量。每年100多萬人到農村去,到處講,這是最好的推廣。《中央政治局同志接見參加全國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工作會議和總後黨委常委擴大會議的同志時的講話》,1973年8月6日。
下鄉知青既被賦予此項光榮任務,當然要身體力行。因此,在各種場合積極鼓勵知青晚婚,是順理成章的。
第三,為了緩解知青住房困難,也只能提倡晚婚。下鄉知青要結婚成家,必須解決住房問題。但每名知青下鄉時,國家撥給的安置經費中,用於建房的不過一百餘元。由於撥給經費不足,農村社隊又不願或者無力額外貼補,以致許多青年下鄉後沒有房子住。他們或者“打游擊”,居無定址;或者租農民房住,得過且過;棲身破廟、牲口棚的事也時有所聞。在這種情況下考慮結婚成家,無異於眺望海市蜃樓。
1973年全國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工作會議上,主持者在周恩來的指示下特意邀請了老知青典型邢燕子、侯雋到會,向她們徵求意見。在討論到“一個知識青年在農村紮根落戶究竟要花多少錢”的問題時,她們發表看法說:一般情況,知識青年下鄉三年就可以生活自給。但是,一到結婚年齡,就又有困難了。在知青小組集體裡湊合能過,從集體戶出來,要另外安家,蓋房子,買傢俱,需要不少錢。她們還根據當地情況算了一筆賬,一個下鄉青年,建房一間要用400元(材料按國家價格,用工由隊裡攤派,不管飯);小農具、生活用具、家庭副業鋪底約70元;伙食補助第一年大約100元;第二年大約三四十元;到結婚安家時,補助幾十元;再加上書報、醫藥費等,每人約需700元左右《邢燕子、侯雋對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工作和有關農業生產的一些意見》,1973年7月。。邢、侯的估計似乎樂觀了些,對一大批被安置到貧困地區插隊的知識青年來說,下鄉三年乃至更長的時間,並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