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盧溝橋事變後國民黨的抗戰指導路線和方針
(一)盧溝橋事變彙報會議討論抗戰大計
1937年7月7日盧溝橋事變發生後,國民政府中央軍事領導機關的主要負責人和幕僚,從7月11日起至8月12日,逐日在軍政部長何應欽官邪舉行彙報會,分析研究日本進攻的形勢,商討確定對付侵略的大政方針。
關於對日軍進攻企圖的判斷,與會者認為根據連日情報綜合,有兩種判斷,一種是敵不願事態擴大,另一種是敵將大舉進攻。但根據“關內第一線不過二師,第二線不過三師。遼北有重兵,不能移動,國內輸送來華部隊,大連、釜山未見有大部隊登陸,僅塘沽有軍用品上陸。山東方面無敵情。國內似尚未大規模出動,第一線之挑戰,恐系少壯派之自由行動,尚非整個計劃”。'《民國檔案》1987年第3期,第4頁。'
對於盧溝橋事變處置的方針,一種意見認為“現在我準備未周,開戰難操勝算,必在此最困苦關頭,能忍耐渡過。若日方真如其宣傳,確不欲事態擴大,則我似應抓住其意向,表示可以妥協,最好由中央給予宋明軒以妥協標準,使其便於商談。“'《民國檔案》1987年第2期,第7頁。'“現中央並非申明宣戰,仍須說明和平願望,而地方政府已與對方簽訂和平條件,中央尚不知底蘊,仍在調兵遣將,準備抗戰,是中央與地方太不連繫”。'《民國檔案》1987年第2期,第6頁。'另一種意見主張決意作戰,認為“現在宋明軒已在中央許可範圍以外,從事妥協之運動,如中央再給以和平妥協之意圖,則前途將不可問,冀察必非我有,故目前中央宜表示強硬,……至軍事準備尤不可忽。”'《民國檔案》1987年第2期,弟7頁。'
關於抗日戰爭採取區域性化還是全部化,是否絕交或宣戰的問題,一種意見認為:“依現在實際狀況,僅能區域性化,第一步似不能談絕交,但如青島、海州發生戰爭,則我在上海方面,似應先有所動作。”'《民國檔案》1987年第2期,第8頁。'“如區域性化,日軍對二十九軍攻擊時,中央當然參加,此時其他地方均不動”。另一種看法是,“僅區域性化,則敵仍可處處自由行動,敵亦有利”,如北平、青島等地發生戰爭時,可考慮此時全部化,實行絕交宣戰。“但究竟區域性化與全部化,何者於我有利,在國際公法上手續如何,均須詳為研究。”'《民國檔案》1987年第2期,第9頁。'
經與外交部商討得出的結論是:“如絕交後,雙方即具有交戰國資格,現日本海軍絕對優勢,日本即可以交戰國地位通告各國,禁止一切軍需品及軍需原料輸入中國,其範圍甚廣。現我國一切軍用品,能否自給自足,大有問題”。“兩相比較,絕交後日方可以行使交戰國之權利,我方則不能享此交戰國權利,因之交戰後,不宜絕交,仍以九一八時之狀況為宜”。'《民國檔案》1987年第2期,第10頁。'
關於戰略方針和作戰指導方面,有人主張“實行持久戰,放棄土地,無關重要。在持久戰中,應研究減少敵人三種力量,即(1)飛機(2)戰車(3)大炮。……我非支援一年,不能得蘇俄之援助。”'《民國檔案》1987年第3期,第13頁。'有人認為:“對長江裝置完成,可以確實控制長江安全,而保長江之樞紐,則無論實行持”戰或殲滅戰,乃有把握。”'《民國檔案》1987年第2期,第7頁。'有人提出,採取持久戰,還是採取殲滅戰,應先決定。
盧溝橋事變後,軍政部長何應欽召集有參謀總長程潛、訓練總監唐生智、軍事參議院院長陳調元以及軍政部次長、參謀本部次長、軍委辦公廳主任等要員參加的應急商討會議33次,但對日本進攻的企圖的掌握仍是若明若暗,對是和是戰仍舉措不定,對應採取持久戰略還是速決戰略,尚難作出決斷。
在此期間,蔣介石在廬山第二次談話會講演中說:“盧溝橋事變的推演,是關係中國國家整個的問題,此事能否結束,就是最後關頭的境界。”“萬一真到了無可避免的最後關頭,我們當然只有犧牲,只有抗戰”。“在和平根本絕望之前一秒鐘,我們還是希望和平的,希望由和平的外交方法,求得盧事的解決。”“如果戰端一開,那就是地無分南北,年無分老幼,無論何人,皆有守土抗戰之責”。'張其昀:《先總統蔣公全集》第1冊,臺北中國文化大學出版社,1984年版,第1064頁。'
他的基本指導思想是準備迫不得己的應戰,仍不放棄爭取和平解決。
(二)國防會議和國防聯席會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