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有專職的“掌茶(荼)官”了。東晉常璩的《華陽國志》,更記著這樣的事情:周武王滅商,巴蜀的土著部落將“丹漆茶(荼)蜜”與其他一些土特產品,敬獻給武王,以表達自己的敬愛之心。由此推算,炎黃子孫日常採茶、飲茶,怎麼著也是夏、商乃至更早以前的事情。要不然,周初也就沒有那樣的規格模式了。
自兩漢時起,有關茶的記載就日漸多了。司馬相如的《凡將篇》,說晚茶可以入藥;漢宣帝時的王褒,寫過一篇《童約》,已經說到“武陽買茶(荼)”、“烹茶(荼)盡具”的話。西晉杜育的《荈賦》,就是全寫初秋採茶品茗的專賦;南朝劉宋詩人鮑照的妹妹鮑令暉,也寫過專門的《香茗賦》。茶,已經漸漸融入文人雅士、官宦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了。隋唐之後,飲茶更由時尚,轉而成了人們須臾不可缺少的事情。正是這種需要,為第一本茶葉專著的出現,提供了豐厚的土壤,陸羽的《茶經》終於應運而生。陸羽也因為這本《茶經》,而成了中國及全世界的茶聖。
皇權的統治,是無孔不入的。哪裡有需要,哪裡就會有利可圖;而哪裡有利可圖,皇家的稅收就會聞風而至。千百年視而不見的酣夢,到唐德宗終於幡然醒悟,開始徵收茶葉稅了。一開始還有些羞首納面,剛下了收稅詔,唐德宗又叫罷了,可不久到底還是開徵了。到唐穆宗、唐武宗,不僅徵稅,更開始榷茶了:和鹽一樣,茶也開始由國家專賣了。
大宋立國,繼承中、晚唐與五代的風範,也實行嚴厲的榷茶制度。但對於大宋,榷茶卻始終是一場噩夢。
大宋在淮南設了十三個山場,在江北設了六個榷貨務——分別設在江陵府、真州、海州、漢陽軍、無為軍與蘄口等六個地方,外加京城的一個總榷貨務。十三個山場,除了管理茶葉買賣,還兼管淮南地區園戶——種茶、製茶人家——的茶葉生產。六個榷貨務,則專管茶葉的發賣與運輸。京城的榷貨務,統管全國茶葉的買賣運輸。江南各路也有山場,但與淮南十三場不同,它們只管向茶園戶買茶,買過之後再運到相應的榷貨務去,所以又叫“買茶場”。
與農戶一樣,茶園戶也有稅賦。不同的只是,他們的稅賦得摺合成茶葉交納。交過稅賦的茶葉不準私賣,要全部賣給山場。山場除了壓價收買,還要加耗,通常一百斤要加二十到三十五斤。不為別的,因為官家運輸、儲存、買賣過程中會有損耗。這已經是兩層盤剝,但還不夠。朝廷的茶錢是預先付的,先拿了錢當然得付利息。茶園戶賣茶的時候,要連本帶利全都摺合成茶葉一下付清。而這利息錢,至少總要十分取二。經過這三道盤剝,茶園戶再精,也只有喘氣的份兒了。
商人買茶,得經過山場或榷貨務,不得向茶園戶私買。朝廷低價買進,高價賣出,專賺這差價錢,叫做“息錢”或“淨利錢”。此外,任何人要買茶,不管天南地北,得上京城的總榷貨務去交錢。總榷貨務得了錢,根據商人自己的要求,開出茶引——兼作提貨單的證明文引,讓商人自己帶著到相應的榷貨務或山場去提貨。這樣,朝廷就將所有的賣茶收入,全部集中到中央政府手裡了。自然,又是一個強本弱枝的好辦法。商人提了貨,就可以四下販運了。
這種榷賣制度,利弊一眼就可以看得清清爽爽:總是茶園戶吃虧,小商人吃虧,朝廷與大商人得利。大商人之所以得利,是因為朝廷專賣,實際上也就是大商人專賣。表面看來,人人機會均等,只要你有錢,誰都可以來上一手。可天南海北要到京城去交錢,再天南海北到產茶地去領茶、運茶,不是特有錢有勢的大商人,誰能玩得轉!而所有的弊病,也都是打這兒生出來的。
為了從朝廷與大商人手裡分一點兒殘羹剩飯,茶園戶與小商小販只有揹著官府私下買賣。要私下買賣,按質論價,沒有好茶是不行的。那麼,整個榷賣市場,自然會被這私買私賣攪得一塌糊塗。朝廷要維護榷賣的利益、維護大商人的利益,自然只有加大打擊私買私賣的力度。於是,貓捉老鼠的慘劇,也就只能愈演愈烈了。私買私賣的一方,有時被逼急了,往往不得不來一出武裝販私的鬧劇。而朝廷對於他們,自然也還是老辦法:殺無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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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遺事 第三十七回(2)
如果光是這樣,雖然衝突激烈,倒也還能勉強迴圈運轉。到邊疆吃緊,戰事蜂起,“入中”的怪物一出現,連想這樣玩也沒法兒玩了。
士兵打仗守邊,先要吃喝拉撒。有道是:兵馬未動,糧草先行。可糧草哪兒來呢?平常的儲備,只能供正常使用,緊急情況就無法應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