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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民有室家之歡。此人主之常道也。今鄭氏之女,久已許人,陛下取之不疑,無所顧問,播之四海,豈為民父母之道乎?臣傳聞雖或未的,然恐虧損聖德,情不敢隱。君舉必書,所願特留神慮。”太宗聞之大驚,手詔答之,深自克責,遂停策使,乃令女還舊夫。左僕射房玄齡、中書令溫彥博、禮部尚書王珪、御史大夫韋挺等雲:“女適陸氏,無顯然之狀,大禮既行,不可中止。”又陸氏抗表雲:“某父康在日,與鄭家往還,時相贈遺資財,初無婚姻交涉親戚。”並雲:“外人不知,妄有此說。”大臣又勸進。太宗於是頗以為疑,問徵曰:“群臣或順旨,陸氏何為過爾分疏?”徵曰:“以臣度之,其意可識,將以陛下同於太上皇。”太宗曰:“何也?”徵曰:“太上皇初平京城,得辛處儉婦,稍蒙寵遇。處儉時為太子舍人,太上皇聞之不悅,遂令出東宮為萬年縣,每懷戰懼,常恐不全首領。陸爽以為陛下今雖容之,恐後陰加譴謫,所以反覆自陳,意在於此,不足為怪。”太宗笑曰:“外人意見,或當如此。然朕之所言,未能使人必信。”乃出敕曰:“今聞鄭氏之女,先已受人禮聘,前出文書之日,事不詳審,此乃朕之不是,亦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