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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豐富或空虛。一個人對待異性的態度最能表明他的精神品級,他在從獸向人上升的階梯上處在怎樣的高度。在性愛上能夠自律的人,他在兩性關係上有一種根本的嚴肅性,看重性關係中的情感價值,尊重其性伴侶的人格和心靈,珍惜愛情以及由愛情發展來的親情。在我看來,這實際上也就是愛的能力,一個人是否具有這種能力,是比他的婚愛經歷是否順利更重要的事情。能否做到自律,取決於一個人的整體精神素質。在解除他律之後無能自律,正暴露了一個人整體精神素質的低劣。就整個社會看,這方面要有大改觀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有待於整個民族素質的提高。西方人在放任式的性流浪之後重新走上了歸家的路,這個先例或許可以給我們一種啟發,使我們明白在一定時期內彎路的不可避免,同時也給我們一種希望,使我們對在現代文明水準上重獲古老婚愛價值的前景抱有信心。

1997。5

婚姻的悖論婚姻中的愛情

關於婚姻應當以愛情為基礎,人們已經說得很多了。關於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人們也已經說得很多了。這兩種說法顯然是互相矛盾的。如果婚姻的確是愛情的墳墓,而愛情又的確是婚姻的基礎,那就等於說,婚姻必然自毀基礎,自掘墳墓,真是一點出路也沒有了。

解決這個矛盾可以有兩種相反的思路。有一些人(包括有一些哲學家)認為,婚姻和愛情在本性上就是衝突的,因此必須為婚姻尋找別的基礎,例如習慣、利益、義務、撫育後代之類。與此不同,我仍想堅持婚姻以愛情為基礎的價值立場,只是要對作為婚姻之基礎的愛情重新進行定義。

一個真正值得深思的問題:婚姻中的愛情究竟應該是怎樣的?

我發現,人們之所以視婚姻與愛情為彼此衝突,一個重要原因便是對愛情的理解過於狹窄,僅限於男女之間的浪漫之情。這種浪漫之情依賴於某種奇遇和新鮮感,其表現形式是一見鍾情,銷魂斷腸,如痴如醉,難解難分。這樣一種感情誠然也是美好的,但肯定不能持久,並且這與婚姻無關,即使不結婚也一樣持久不了。因為一旦持久,任何奇遇都會歸於平凡,任何陌生都會變成熟悉。試圖用婚姻的形式把這種浪漫之情延續下去,結果當然會失敗,但其咎不在婚姻。

如果我們把愛情理解為男女之間的極其深篤的感情,那麼,我們就會看到,它決不僅限於浪漫之情,事實上還有別樣的形態。一般來說,浪漫之情往往存在於婚姻前或婚姻外,至多還存在於婚姻的初期。隨著婚齡增長,浪漫之情必然會遞減,然而,倘若這一結合的質量確實是好的,就會有另一種感情漸漸生長起來。這種新的感情由原來的戀情轉化而來,似乎不如戀情那麼熱烈和迷狂,卻有了戀情所不具備的許多因素,最主要的便是在長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互相的信任感、行為方式上的默契、深切的惦念以及今生今世的命運與共之感。我們不妨把這種感情看作親情的一種,不過它不同於血緣性質的親情,而的確是在性愛基礎上產生的親情。我認為它完全有資格被承認為愛情的一種形態,而且是一種成熟的形態。為了與那種浪漫式的愛情相區別,我稱之為親情式的愛情。婚姻中的愛情,便是以這樣的形態存在的。按照這一思路,婚姻就不但不是愛情的墳墓,反倒是愛情——親情式的愛情——生長的土壤了。

大千世界裡,許多浪漫之情產生了,又消失了。可是,其中有一些幸運地活了下來,成熟了,變成了無比踏實的親情。好的婚姻使愛情走向成熟,而成熟的愛情是更有分量的。當我們把一個異性喚做戀人時,是我們的激情在呼喚。當我們把一個異性喚做親人時,卻是我們的全部人生經歷在呼喚。

1997。12

親密有間

我一直主張,相愛的人要親密有間,不要親密無間。即使結了婚,兩個人之間仍應保持一個必要的距離。所謂必要的距離是指,各人仍應是獨立的個人,並把對方作為獨立的個人予以尊重。

一個簡單的道理是,兩個人無論多麼相愛,仍然是兩個不同的個體,不可能變成同一個人。另一個稍微複雜一點的道理是,即使可能,兩個人變成一個人也是不可取的。我們常常發現,在比較和諧的結合中,由於長時間的耳鬢廝磨,互相薰陶,夫妻二人的思想方式和行為方式會日益趨同,甚至長相也會變得相像。這當然不一定是壞事,可以視為婚姻穩固的表徵。不過,如果你的心靈足夠敏感,你就會對這種情形產生一點兒警惕。個人的獨特是一切高質量的結合的基礎,差異的磨滅也許意味著某些重要價值在不知不覺中被損失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