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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部分

是葛根對國旗做了什麼事情,而是葛根“輕蔑地對待”合眾國的國旗。根據州法中的這一條款,葛根被定罪,不僅要“對待”了國旗,還必須是“輕蔑”地對待了國旗,而這按照通常的理解就是,表達了對國旗的“輕蔑”。根據這一條對葛根定罪,那就不僅是懲罰葛根對國旗做了什麼事情,而且要懲罰葛根對國旗“表達”了一些佔主導的多數派不待見的思想。

也就是說,雖然葛根對國旗是做了點事情的(縫在褲子臀部做補丁),但是州法要懲罰他的不僅是他對國旗做的事情,而且是他想對國旗“表達”的思想。州法在這兒不僅禁止了行為,而且禁止了思想的表達。正是這一點,懷特大法官不能同意。

回顧聯邦最高法院對涉及國旗的案件作出的裁決,懷特大法官指出,在美國,法律不能強迫任何人向國旗致敬,表達尊敬。此外,最高法院以往的裁決中建立了這樣的規則:用口頭的或書寫的語言表達對國旗的輕蔑和不敬,是不受法律懲罰的。同樣,一項針對國旗的行為,如果具有足夠的“表達”思想的意義,就應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馬薩諸塞州法的毛病就在這裡,如果說葛根的行為沒有“表達”任何思想,那麼就談不上“輕蔑對待”國旗。如果認定葛根的行為是“輕蔑對待”國旗了,那麼這種“輕蔑”正是葛根想“表達”的“思想”,這種表達就必須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中言論自由原則的保護。

所以,懷特大法官說,他同意最高法院多數的意見,馬薩諸塞州的這項法律應該宣佈無效。

第四部分 讀書(二)讀一本禁書

前兩天,去當地的鄉村圖書館借書,一進門,戴眼鏡的老太太就好心地遞給我一張漂亮的小卡紙,隨即告訴我,這個禮拜,美國圖書館協會舉辦讀書周,這是推薦書單。這個讀書周是全美各地大小公共圖書館聯合舉辦的活動。偏遠鄉村居然也沒有例外。

按我的想法,假如要我猜一猜讀書周的主題,我準說:“讀一本好書”。定睛一看,錯。

小卡紙上先是一句口號:慶祝你的自由!下面一行就是讀書周的主題:“讀一本禁書”。題頭似乎是一張宣傳畫,也是一張製作精良的木刻藏書票。仔細一看,黑色的背景上,是一個全副武裝計程車兵。他帶著鋼盔,揹著行囊,肩上有一把上了刺刀的槍,兩隻手卻捧著厚厚的一摞幾十本書。上面一行紅色大字標語是:“書導致危險的思想。”下面一行小字是:“為了保護您,請將所有的書交給您當地的消防員,以便安全銷燬。”這是一張反話正說的諷刺畫?還是在某一個時間某一個地點的正面宣傳?卡紙的下部,是美國圖書協會推薦閱讀的17本書,它們都曾分別在美國某個地方被禁止閱讀。

這張漂亮的小卡紙引發了我的興趣。就去看有關的訊息,才發現,在這個讀禁書周開始的時候,有20個作家、藝術家、專欄作者和圖書管理員,聚集在芝加哥美國圖書館協會的臺階上,表示對這個讀書周的支援。他們宣稱,這個活動的目的之一,是要吸引公眾目光,讓大家注意到在21世紀的今天,世界上還有不合理的書籍查禁。

其實,美國的書籍查禁並不如全美圖書館協會宣傳的那麼嚇人。它反映了美國製度上的兩大特色。一方面,由於憲法對言論自由的規定,使得美國不可能有全國性書籍出版的預檢制度,也沒有全國性的書籍查禁。另一方面,美國的地方自治,尤其是地方教育自決,使得地方上由大家選舉出來管理學校的委員會,對教育內容,包括學校的推薦書目,學校圖書館的藏書內容,有很大的決定權。所以,美國的所謂禁書,不是全國性出版銷售的禁止,而是區域性的閱讀禁止。最普遍的就是發生在學校,例如某一學校決定對某一年齡段學生的閱讀作出限制。限制的原因多半是書的內容與性、暴力及含髒話等有關,常常也有和種族冒犯的字句有關。在教會學校,就可能和宗教冒犯有關。

在我看來,這個閱讀限制其實和一般概念的書籍檢查制度沒有太大關係,而和電影對孩子限級的做法差不多。這不應該是政治問題,而是很一般的社會問題,就像很多家長都會苦著臉看著孩子想:什麼時候才可以容許他(她)看《紅樓夢》呢?

可是,看著我從圖書館拿回來的小卡紙,看著那些曾經在禁書單上的書名,又使我覺得事情不那麼簡單。上面不但有Cormier的《巧克力戰爭》,斯坦貝克的《人鼠之間》,還有馬克·吐溫的《哈克貝利·芬歷險記》和《湯姆·索亞歷險記》,是啊,事情一走極端,就要出毛病,馬克·吐溫對孩子真的就那麼危險嗎?由誰來作出限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