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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對“交強險”公共決策的質疑
2006年7月1日,乳名“交強險”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七嘴八舌吵了兩年之後,終於以國務院行政法規的名義,不容分辯地走進1億多車主的生活。再過3個月,沒有購買“交強險”的車主,將面臨被“法辦”的危險。車主的“不幸”,正是我們每個可能會成為受害人的公眾的“大幸”。我們對中國第一個國家法定險的誕生,表示歡迎,卻對它分娩前後的公共決策,多有質疑。
我們不知道,6月公諸於眾的“交強險”基礎費率究竟是如何制定的?我們知道,基礎費率決定權下發給了保險公司,中國保監會只負責審批。我們還知道,“交強險”分家庭自用車、非營業客車、營業客車、非營業貨車、營業貨車、特種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等8大類42小類車型,保險費率各不相同。我們當然還知道,“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中,6座以下家庭自用車,保費定為1050元;6座以下營業計程車,保費定為1800元;10噸以上營業貨車,保費定為4480元;50ml~250ml摩托車,保費定為180元。但是,我們“知其然”卻 “不知其所以然”。我們不知道,保險公司依靠什麼樣的歷史資料,又依據什麼樣的公式,把基礎費率準確計算到十位數?
我們不知道,中國保監會在審批保費費率的時候,有沒有聘請“有關專業機構進行評估”?有沒有“舉行聽證會聽取公眾意見”?我們注意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論及“機構評估”和“公眾聽證”時的措辭,是“可以”,而非“應當”。換言之,中國保監會可以聘請專業機構評估,也可以不聘請,可以聽取公眾意見,也可以不聽取。我們無法確切地獲知,是法律的疏漏給保監會鑽了空子,還是他們發自本心地認為,根本就沒有這個必要。反正,我們沒有從媒體上獲悉任何專業機構的評估意見,也沒有看到或者聽說公眾參與聽證會的場景。如果在基礎費率的確定上,專業機構和公眾真的缺席了,那我們不得不對此深表遺憾。保險費率關乎億車主的利益,他們沒理由對此漠然置之,公眾也不會無動於衷。追求市場機制下的優質的服務和管理,我們的法律才將費率的制定權下發給保險公司。既如此,為什麼《保險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又要求保監會對“交強險”的保險條款和費率,進行合規性審查?答案就在於它涉及社會公眾利益。
我們也不知道,“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兩不”原則將怎樣得到遵循?現在,人們懷疑“兩不”原則只能兌現一半,它不會“不盈利”的,它非但能做到“不虧損”,甚至還有可能牟取暴利。 我們並不認為這樣的懷疑,是“度君子之腹”的“小人之心”,因為官方披露的資訊,讓我們無從得知盈虧點在哪裡。我們盼望有皚皚君子之風的保險公司集體站出來,給我們算筆賬,告訴我們8大類42小類億車輛可以收取多少保費,他們預計的賠償又是多少?2005年,我國發生交通事故大約45萬起,死亡人數將近10萬人,受傷人數逾46萬人,直接財產損失億元。不用計算機,憑藉小學學過的算術,他們就可以按照“死亡傷殘賠償5萬元,醫療費用賠8000元,財產損失賠2000元”的最高限額,較為精準地回應我們的懷疑。
我們還不知道,《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試圖凸現的人文精神,會否被“交強險”的魯莽實施所貶損?明確宣示生命權大於路權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讓我們在立法思想上看到了從偏重保護機動車到保護行人的變革,使我們在歸責原則上看到了從過錯原則到無過錯原則的轉向。此外,它還創造了同時對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實行“無過錯責任”的世界先例。就我國交通事故賠償的實際而言,無論中國保監會系統的官員、保險公司的職員,怎麼鼓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偉大,我們都不反對,我們反對的是,“交強險”保費中或許蘊含著的“強盜”邏輯,最終將使立法背離善良的初衷。
我們不知道,我們的質問是不是“莫須有”,但一定不是“欲加之罪”。我們不是為了質問而質問,我們厭惡一切沒有意義的口舌之戰。我們大聲發問的意旨,無非是希望關乎公共利益的“交強險”,能以公開、科學、*的方法,贏取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迴歸社會保險的本位。
誰來監督法官
見慣了省部級高官的落馬,我們對官員*的訊息已有了一定程度的“免疫力”,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