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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我希望修訂之後的保密法尊重我的知情權,除了滿足周知世界的一己之私,還有期待我們的政府更為法治的考慮。我們的政府早已透過總理宣讀過一份簡稱為“法治政府綱要”的承諾書,答應按照法治政府的定義,還我們一個廉潔的政府、高效的政府、透明的政府、守信的政府。正因為此,國務院頒佈了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讓我們拿起知情權的鞭子,督促政府往公開、廉潔、高效、信用的方向跑。可是,我聽說,跑著,跑著,就遇到了保密法的阻礙,鬧出法規之間打架的笑話。且不論道聽途說的訊息是否可靠,我仍然希望修訂後的保密法,像個人似的,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讓兩部可能相互牴觸的法規和諧共處相得益彰,避免那些心懷鬼胎的官僚們,躲在充滿鬼魅色彩的掩體中,打著“國家秘密”的幌子,肆無忌憚地撈錢劫色騙榮譽。

我希望國家秘密不再讓我感到恐懼,不是要求修訂之後的保密法放棄必不可少的暴力機器,而是希望暴力機器不要盜用國家秘密的名義,隨意侵害我的個*利,干涉我的隱私,妨礙我的生活。什麼樣的資訊才是國家秘密?國家秘密的密級誰說了算?什麼樣的行為可能導致國家秘密的洩漏?等等這些問題都得說清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們,你們需要避免我日後可能的麻煩。你們不能讓我看著彈性空間甚大的法律條文,聽專司保密調查的機構和個人,任意解釋,隨意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們也不能讓你們審議透過的這份法律檔案,對涉密問題規定得過於籠統,使我無法釐清自己行為的邊界,讓我一不小心瞥見紅標頭檔案的時候,就手足無措,擔心自己刺探了國家秘密,渾身不自在。面對一部分官方資訊,我希望它們不再是“皇帝的新裝”,看得,說不得。我不願意洩密,也不願意因為恐懼而放棄言論自由的權利,為了保守天下人都知道的所謂“國家秘密”,而扼住自己的喉嚨。

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我有知情的權利。我希望修訂之後的保密法,不要讓我這樣的普通公民,一聽見“國家秘密”四個字,就心生鬼魅,感到恐懼。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請你們不要反過來問我,究竟怎樣修訂,才能保障我所珍惜的自由和權利。我得理直氣壯地告訴你們,我不知道,因為立法的ABCD不是我的專長。更為重要的是,你們是我這樣千千萬萬個納稅人花錢“聘請”的服務員,在你們努力成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那天起,你們就用行動宣稱你們接受了我們的委託,讓我們滿意是你們的職責。

做一個公開的無畏的選擇的時刻到了

我們的記者和我們的同行告訴我們,令人望穿秋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在“*主義法學家”的“炮轟”下,被暫且擱置了。以《草案》全民大討論為契機,莫衷一是的違憲之爭,將一個大時代的選擇題,呈送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全國人大代表而言,做一個公開的無畏的充滿智慧的選擇的時刻到了。

我們獲悉,北京大學一位“*主義法學家”上書全國人大,斷定《草案》“背離社會主義基本原則”,在“開歷史倒車”。他認為,《草案》改動了原《民法通則》,刪去了“國家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違反了 “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憲法規定。

一如我們過去常見的那樣,對這位“*主義法學家”的擁躉和批駁,也隨之滾滾而來。網路世界中,一篇從所有制與所有權分離出發的文章,批駁那位“*主義法學家”錯誤地理解了公有制的內涵。他認為《草案》刪除社會主義公有制這種政治表達並沒有違反社會主義原則,《草案》要表達的是“公共財產和個人財產同等重要”的思想。

究竟是前者在“奴隸般地抄襲蘇俄民法傳統和概念”,還是後者“奴隸般地抄襲資產階級民法和概念”?這個看上去屬於法學家時代的新話題,事實上是過去的“國私之爭”的翻版。三年來,從修憲之爭,到郎顧之爭,再到劉國光的經濟學“領導權”之爭,直到當下的《草案》違憲之爭,雖然話題由經濟學轉為法學,問題的核心並未發生變化:是重返國家所有制,還是強化市場化改革?

我們不願以*說過什麼沒說過什麼參與《草案》的爭論。法學家們比我們更為清楚地懂得,法律來自於生活,再偉大的理論也敵不過常青的生命之樹。我們誠摯地相信,國有產權並不必然高於私有產權,保護國有資產不是輕慢私產的理由,私有產權亦非當下貧富分化的根源。我們不知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人大代表們,是否與我們秉承一樣的觀念,但他們必須在爭論的兩者之間舍其一。站在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