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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部分

,迫使朱學範投入共黨懷抱,完全是子虛烏有的無稽之談。

因為,以常識而論,有意撞車殺人,尤其是汽車撞黃包車,在香港皇后大道上,朱學範能夠不死,僅受輕傷;在事實上決無可能。其次,倘若此說勉可成立,那麼,朱學範四月中旬違背師命,自香港潛赴法國,他一路上寫給杜月笙和陸京士的信,百分之百會提起這件「神秘車禍」,而以此作為違命出走的口實。

然而,朱學範自香港而西貢、巴黎、倫敦,一共給杜月笙寫了兩封信,陸京士則收到四封,除了他在西貢致杜月笙一函,不知散失何方,在其餘的六封信裡,決無一字一句提到車禍的事。

不僅如此,據朱學範信中直承,他的「不得不走」,系與「外交部施以壓力」有關。朱學範在巴黎致其乃師杜月笙函中曾謂:

「……這次在香港,本來不擬來歐,尊(遵)囑留港,後來自

師座返滬後,香港外交部辦事處已在設計吊銷生之護照,並要港政府交涉,解送重慶法院歸案。生怕港政府擋不住,同時他們(指港府)示意要生卽離港,在這種情形之下,生祇有離開香港到法國。……」

四月十六日,朱學範自西貢致陸京士一函,他在函中劈頭便說:

「京士吾兄:本月月初以後,外交部繼續施以壓力,結果弟不得不走。弟為本身生存,決不願做無謂犧牲。弟當時沒有走的打算,所以這一次很突然蒼(倉)卒,而所帶的錢祇有幾百元美金,這一次出去,是列次最慘的一次但是有什麼辦法呢?事實要我走,要我離開,就是身無半文,也得走。……」

在上一封信發出一個半月後,朱學範到了巴黎,又有長信給陸京士,再度追述突然離港的經過,他說:

「……這一次離香港,也是出於突然,我正在外交部辦事處接洽赴日本去的事,(在前一封發自西貢的信上,朱學範提到有關於他赴日一事的緣由,原文如下:『……這一次世界工聯赴日代表團,弟是代表之一,結果弟未能邀準,無法參加。但是弟決不在報上作一些宣傳工作,這無非希望政府對弟有一些諒解,同時也不要使

師座、開公(吳開先)與兄處境太難。結果政府也沒有諒解我,逼得弟只有離港赴歐這樣與(於)政府沒有益處的,而弟更不願在外面國際上再有什麼攻擊。但是我到了歐洲不得不說幾句話,我不能裝啞子。事實上弟不得不走,而心理是矛盾的,但是這是出於被逼,有什麼辦法呢?……』)後來知道政府要扣留我的護照後,同時向港政府交涉,押送重慶法院。我與律師請教,照貪汙的條文可能判十五年到死刑罪名,弟正眞(眞正)貪汙可能不判死刑,而因政治關係而加以貪汙之名,可能判重刑,一條就是死刑。弟為生存起見不得不避開,弟對於死還沒有勇氣!所以這一次走實為求生存,弟不願死,這一點弟求吾兄之諒解弟這樣做也許使師座、開公與吾兄更困難,但是弟要求生存,有什麼辦法呢?弟實內心痛苦得很。」

朱學範口口聲聲說他是被逼出走,實際上所謂貪汙罪可能判死刑根本就是胡說八道,莫名其妙。姑置杜月笙南來所攜的保證不論,卽令保證無效,朱學範旣然並未貪汙,他怎可能因貪汙罪處死?而且以杜月笙十八年來待他之恩澤深厚,杜月笙怎肯拉他往死路上走?

唯一被他指為事實的是「外交部要扣留護照,向港府交涉押解送重慶法院」。實則這兩件事依他的說法也是在進行階段,是否屬實,無從求證,而且卽令千眞萬確,那麼,便在他這同一封信的後段,他竟「為政府打算」,跟陸京士討論起如何制止如他這種偽代表的辦法,眞是匪夷所思,千古奇譚。朱學範這一封信的後半段說:

「我們是好弟兄,好朋友,弟回想過去,吾兄與弟早(朝)夕相見,遇事不論鉅細,無不共商,社會上看法,京士學範,都以為一體也。現在到此地步,研究是誰的錯呢?也許是我的。這種變化太大了,也許我們將來年紀都大了,頭髮都白了,吾兄與弟再討論一次這一次的經過,也許很有意味。

「我這一次出來,於實際上是逼走。現在到了歐洲,不出席會議是不可能,現在我已騎上了馬背,一時怎麼跳得下來?而況後面還有人用鞭在打,打得我離開香港,打得我去開會,打得我要開口說話,這是何等痛苦與痛心呢!……(原文如此)。

「現在要吊銷護照,但是我要一張普通護照,否則我怎樣可以旅行呢

「現在政府所提否認代表、押解回國、吊銷外交護照三件事,第一第二辦不通的,弟為政府打算,徒使國際上辦不通,使政府難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