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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部分

協了,而一個堅強的買主則會堅持不懈,不達目的決不罷休,繼續迫使賣方做出讓步,他會先試探情況,最後爭取最高讓步。如果賣方承受不了買方堅韌不拔的讓步要求,那麼,買方終會有所收穫的。當然,在這種談判中,雙方都要冒因態度過於堅決而出現僵局的危險。

(8)一次性讓步

賣主在談判初期就一次性讓價60元,但在以後的洽談中,他態度堅決,絲毫不動搖,不再作出任何的讓步。這種讓步形態會給買方有極強的影響和刺激。顯然,賣方一開始作出如此大的讓步,將極大的提高買方的談判目標和爭取讓步的期望值,他很可能由於驚喜和意外而將他的這種興奮感情帶回他的公司、單位,受了相同感染的上司和同事會鼓勵他再接再厲,期待他帶回更好的訊息。然而,緊接而來的卻是賣方的拒絕讓步,賣方的堅決立場和態度會因前後反差太大而難以讓其接受和理解;而且,如果爭取不到新的讓步,他還會覺得難以回覆上司和同事對他的期望,他會拼命地爭取賣方的讓步。這種情況下,雙方互不讓步,僵局就會難以避免。這個責任應該說大部分該由賣方擔負,因為他剛開始錯誤地將對方的期望值提得過高,隨後再想將其期望壓低已是不太可能的了。

上述8種讓步基本上概括了實際談判中的各種讓步方式,這些不同的讓步形態可能傳遞不同的資訊,對方的反應決定了你讓步的數額、速度以及速度的改變。從實際情況中看,採用最多的是第五種和第六種讓步形態,這兩種形態對讓步的一方來說,可以說是步步為營、循序漸進,使對方的期望值逐漸降低,而沒有大起大落引起的冒險,比較適合一般人的心理,因而比較容易為對方所接受。第三種和第四種的讓步形態,其使用時需要有較高的技巧和冒險精神,最初將對方期望看得過高,而其後又想令對方期望迅速降低,常常會使對方感到失望,難以接受;但是,如果運用得巧妙,就可以少作讓步,比較迅速地達成交易,反之,則易造成談判的僵局。第一種與第八種的讓步形態在實際中採用得較少,而第二種和第七種讓步形態則在實際談判中基本不用。

沒有最好的讓步方式,只有適合當時情境的讓步方式,才是最好的。

遵循雙贏法則

談判最理想的結果,是達成一個對雙方都有利——即雙贏的解決方案(合同)。但是,這樣的解決方案怎樣才能在談判桌上產生呢?

最好的辦法是雙方共同擬出多種選擇的方案,然後從中挑出最好的一個。

儘管擬出許多選擇方案非常重要,但參與談判者卻很少意識到這種重要性。他們在爭執時,一般都認為只有自己掌握了正確答案,自己的觀點應該佔優勢。在一項契約談判中,他們也認為自己提出的方案是合理的和應該被採納的,至多在價格上稍做調整就是了。在這種情形下,一切可能有的答案似乎都沿著雙方立場排成一條直線。惟一可能想出的方案,常常就是平均分割雙方的歧義。

在大多數的談判中,阻止大量選擇方案產生的障礙有四種:

①過早的判斷;

②只尋求惟一的答案;

③假設只有一個固定的餅;

④認為“他們的問題他們自己解決”。

要克服這些障礙,就得先了解這些障礙。

瞭解這些障礙是件不容易的事情。你必須理智地、心平氣和地去分析、研究,然後作出判斷。

選擇方案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沒有產生任何方案”是司空見慣的,即使你處在沒有壓力的談判時,也是如此。

抨擊新的創造性建議的缺點,會極大地傷害創造力。“判斷”會橫阻“想像力”。

當你處在談判的壓力之下時,這種“批判意識”會更為強烈。談判所需要的是切合實際的想法,而不是不著邊際的幻想。

在大多數人的想法中,“構思選擇方案”並不是談判過程的一部分。他們認為自己的工作是設法縮短雙方立場的差距,而不是增加各種可能的選擇方案。他們會想:“我們好不容易才達到目前協議的程度,因此非到萬不得已,不能節外生枝引出許多不同的構想。”由於談判的目的只是要得到一種解決方法,他們害怕漫無邊際的討論只會拖長談判時間和飽受困惑。

如果“創造性思維”的第一種障礙是過早的判斷的話,那麼第二種障礙就是過早下結論。由於一開始就在尋找單一的最佳答案,所以你可能會使一個更佳的決定過程發生“短路”,丟失了許多可能的選擇方案。

造成談判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