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接著OSHA之後的是1972年透過的《消費品安全法》。聯邦政府在產品安全方面的作用從前是限定在制定特定產品的法令方面,現有的機構開始強化了這一作用。新的法案賦予由5名成員組成的委員會廣泛的許可權來對成千上萬種產品進行管制(除了汽車、菸草、藥品、槍支和其他進行個別管制的商品)。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可以頒佈強制性標準,禁止生產和強制召回,可以要求對危險進行標示或者通告,可以要求對企業財務進行檢查,也可以尋求民事或者刑事處罰。
像OSHA一樣,CPSC起初也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已經有一定成效的自願標準。在法案透過後的幾年中,它幾乎沒有頒佈什麼安全標準,就算是頒佈了標準也沒有什麼價值。雖然委員會的首任主席將他的目標描述為控制不必要的危險,而不是控制所有危險,但向控制不必要的危險這一目標的轉移還是花費了許多年的時間。這一法案取得的重要成果包括頒佈了嬰兒床、暖氣裝置和危及兒童安全的藥瓶蓋標準。然而,CPSC的管理讓它的多數支持者大失所望,它那複雜耗時的程式也讓企業徹底疏遠了它。1981年,里根政府在這一法案的最後時期曾試圖廢止它。這次努力失敗後,委員會制定標準的權力被一個要求遵從自願標準的修正案所削弱,無論什麼情況下,自願標準都被認為是恰當的。
無論是從人員、預算,還是從影響範圍來看,環境保護署(EPA)肯定都是新管制機構中最重要的一個。經過一次執行上的重組後,理查德·尼克松於1970年成立了EPA。地球日後的8個月中,在威廉·拉克爾肖斯(William Ruckelshaus)的領導下開展了一場全國性的環境關係示範活動。EPA從15個聯邦機構僱傭了5 700名人員負責管制空氣和水汙染,管理固體廢物、殺蟲劑、噪音和放射物。甚至在從華盛頓得到一個固定的辦公地點之前,拉克爾肖斯就已經開始推行一個果斷的強制策略。他廣為宣傳許多大公司和市政當局違犯《聯邦水汙染控制法》的訴訟案。為了避免樹敵眾多的風險,拉克爾肖斯試圖確保環境保護署的預算,與環保團體建立一種訴訟委託關係,讓環保問題保持在政治上的焦點位置。經過這些努力,他最終取得了成功。 txt小說上傳分享
政府對企業的管制(11)
1970年透過《空氣潔淨法》後,國會對EPA新增加了一個艱難的管制任務:建立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透過固定的和流動的空氣汙染源的排放標準來執行。工業團體和環保團體在許多問題上展開了論戰,比如衛生標準和空氣質量標準之間的安全界限,是否應該允許在空氣非常潔淨的地區降低空氣質量標準。在釋出各州的指導線的時候、頒佈新汙染源(包括汽車和卡車)的排放標準的時候、決定最適用的控制技術的時候、批准各州的許可證和執行時間表的時候以及制定監督政策的時候,在執行的每一個階段,許多利益集團都在對EPA進行遊說。
20世紀70年代中期,無節制的經濟增長遭到了一些選民團體的批評,環保主義者成功地使EPA的空氣汙染政策從清除汙染轉向了抑制增長。許多環保團體的法律專家在法庭的普遍支援下提出了一系列EPA難以(有時候是不可能)要求的規則和法庭指令。圍繞這些問題的爭論引發了一場持久的立法鬥爭,並一直持續到1976年的總統選舉之後。鬥爭在1977年的《空氣潔淨法修正案》這一美國曆史上最複雜的管制立法中達到了頂點。修正案提出了新的規則以阻止未開發地區空氣質量的嚴重惡化,它們透過抑制增長來處罰城市中未達到國家標準的汙染製造者。
在1972年的《水汙染控制法》中,國會確立了一個激進的目標——到1985年達到汙水零排放。根據《空氣潔淨法》的經驗,《水汙染控制法》在兩個階段建立了“技術強制”標準。到1977年,要求處理企業和城市汙水的管道要採用“最可行的控制技術”。6年後則要求使用“最有效的控制技術”,無論成本有多高。EPA最終發展了一個包括許可、監督、褒獎、處罰的詳盡的體系。雖然目標和標準在1977年的修正案中有所放鬆,這一強制執行的潔淨計劃是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無法比擬的。
1975年,在聯合化學品公司(Allied Chemical)得到了向弗吉尼亞州的詹姆斯河排放十氯酮(一種像TTD一樣的殺蟲劑)的許可證後,EPA的第三個重要專案(包括對有毒物質的控制)突然引發了一場全國性的論戰。隨後的調查和調查結果的公開導致了《有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