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的先聲。《弗吉尼亞宗教自由法令》是如此重要,托馬斯•;傑弗遜在自撰的墓誌銘中,沒有一個字提到他曾任美國總統,卻寫下了他是《弗吉尼亞宗教自由法令》的起草者。
今天,我們依然可以看出,當200年前美國憲法規定政教分離的時候,其實含有兩重意義:一是防止政府扶持、促進某一種宗教,或者打擊、鎮壓另外一種宗教;二是防止教會利用民眾信仰和信徒的追隨,來干預世俗政府事務。那個時代,真正的無神論者還很少,政教分離的具體實施就是在各種宗教,其實就是基督教各教派之間一視同仁。那個時代還沒有提及“上帝”就會傷害無神論者的問題。這就是我們會在美國錢幣上、在法庭上、在其他一些政府主持的場合聽到人們提及“上帝”的原因。
四、新時代的新問題
北美殖民地是宗教信仰者尋求和開拓的理想之地。美國人一向認為自己是敬畏上帝的,並把敬畏上帝看作個人和社會的道德來源。然而,過去的100年是美國民間迅速世俗化的時代。美國人,無論朝野上下,無論俗界神界,對建國之父們定下的政教分離原則深信不疑,可是,在新的時代、新的社會條件下,哪些傳統做法是過時了,是違背政教分離的,哪些只是承襲傳統,是可以保留的,這卻常常在民眾中引起分歧,從而時不時地驚動最高法院來作出裁決。政教分離原則最流行的說法就是,在教會和政府之間,有一道“牆”。可是,同時,基督教信仰的傳統在美國社會和文化中根深蒂固,美國朝野的很多價值來自於他們的傳統宗教信仰。也就是說,這道“牆”的兩邊,有一些共同的價值聯絡著。如今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蘭奎斯特就曾表示,所謂教會和政府之間的“牆”,其實並不存在。
1984年,聯邦最高法院曾經在一項裁決中判定,在美國錢幣上印著“我們信任上帝”字眼,並沒有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確立條款”,因為這種字眼的宗教寓意,在人們日常生活的重複使用中,事實上已經消失殆盡了,也就是說,這種字眼出現在鈔票上,已經不會形成對無神論者的冒犯和傷害。可是,中小學校裡“忠誠誓言”中的“上帝之下”呢?它是不是冒犯了無神論者的信仰自由的憲法權利,是不是違背了政教分離的憲法原則?
紐道訴美國國會一案的裁決發表後,保守派紛紛譴責,是自由派的“政治正確”教條弄糟了事情。巧的是,這一裁決發表的第二天,6月27日,聯邦最高法院以5比4的接近票數作出裁決,低收入家庭孩子從政府得到的教育資助,所謂“學費代用券”,可以用來支付上私立學校的學費。而全美2/3的私立學校是教會學校。這等於是用納稅人的錢來支援私立教會學校。最高法院判決,只要學童作出上私立學校的決定是完全自主的,沒有受到政府的干預,也就是說,政府沒有故意動員、勸導或強迫學童上私立學校,是學童家庭完全自主地決定上私立學校,那麼,允許學童用學費代用券來支付私立學校的做法並不違背“確立條款”,是符合憲法政教分離原則的。
第九巡迴上訴法庭對紐道一案的裁決公佈以後,據《新聞週刊》的民意調查,87%到89%的民眾支援在忠誠誓言中保留“上帝之下”的字眼。54%的人認為,政府沒有什麼特別的理由一定要避擴音及宗教;60%的人認為,領袖們公開表示信仰上帝,這對國家有好處。但是,顯然大多數人都看到了當代美國文化的多元性:只有29%的人認為美國是一個“基督教國家”,而45%的人認為美國是一個“世俗國家”。84%的人認為,只要不明確表明是哪個“特定宗教”,那麼在學校、政府建築物和其他公共場合提到“上帝”,是“可以接受的”。儘管幾乎所有的人都預言,紐道一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多半會被最高法院推翻,可是回顧最近幾十年最高法院的歷史,你就會知道,現在如此斷言還為時過早。幾年前的焚燒國旗案,也是國會和白宮都表示支援,大多數民意也表示支援,卻連續兩次被最高法院以5比4判定違憲。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自有他們的思路和邏輯。這一次,關鍵在於,“上帝之下”這幾個詞,到底是不是傷害了無神論者。最高法院將怎麼判,是“在上帝之下”還是“和上帝無關”,還是讓我們耐心等待吧。
第四部分讀書(二)
極右派——民主體制下的必要邪惡(1)
法國大選,極右派勒龐崛起,在第一輪投票中獲得16。9%的選票,引起歐洲和世界輿論一片驚呼。法國人這次沒有別的選擇了,“寧選騙子,不選法西斯”,只得把票投給近些年聲望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