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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部分

斯戰爭形勢好轉的情況下,他們又企圖清除異己,獨吞抗戰的勝利果實,因而進一步加緊對進步勢力的壓迫;另一方面,全國人民和愛國抗日人士進一步看清了國民黨中這一股破壞團結抗日的逆流,開始加強自己團結和鬥爭的力量,這對捍衛團結抗日的局面和抗日戰爭的勝利果實部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在困難中掙扎的國民經濟

國民政府在武漢失守後財政經濟的來源,除少量外援外,主要依靠抗戰前期內遷的工礦企業及未淪陷地區的農業。國民政府對內遷的工礦企業,採取了扶持鼓勵的措施,使之很快便在川、滇、黔、桂、湘等省恢復生產,對國民政府的經濟起了支柱的作用。然而,由於華北、華中和華南沿海發達地區淪陷,加之海上交通被日軍封鎖,國民政府在1941年以後,面臨著十分嚴峻的經濟形勢。

在嚴重的經濟形勢面前,在1941年3月召開的國民黨第五屆第八次中央全會上,蔣介石稱:“我們今後抗戰的勝負,一方面固然仍要取決於軍事,但另一方面還要取決於軍事以外之經濟戰爭。所以今後的抗戰,軍事與經濟實應同時並重。而且就現代戰爭的特質而言,我們毋寧說今後敵我成敗的決定力,經濟要佔七分,軍事僅佔三分。”'《中國國民黨歷次代表大會及中央全會資料》下,光明日報出版社,1985年版,第667頁。'

為擺脫經濟上的困難,國民黨中央和國民政府,於1941年至1942年間,對經濟行政、經濟政策和經濟計劃進行了大規模的調整,如編制了新的國防經濟三年計劃;召開了第3次全國財政會議,進行所謂的“財政改革”,強化推行一系列的專賣和統制經濟政策,改組“四聯總處”,成立國家總動員會議等等,並在工業、農業、財政和爭取外援等方面採取了一些具體措施。

首先是繼續加強工業體制。抗日戰爭爆發不久,國民政府制訂了大後方工業建設計劃,確定內遷及新建的工礦均以四川、雲南、貴州、湘西為基地。

1941年以後,國民政府繼續堅持這一方針,強調戰時工業以川黔湘西為主的戰略不變。同時還逐步加強國家資本的注入,在工礦企業中增加國家資本比重。據統計,1940年國家資本產品產值只佔總產值的27。7%,而1941年增加到近36%,1942年又增加到43%,到1943年接近50%。由於國家資本不斷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工業生產的穩定。對工業中的輕工業,國民政府繼續貫徹“獎勵輕工業”和“扶持鄉村工業”的政策,採取了減免原料稅、降低運輸費、租用公有土地免租和協助向銀行貸款等鼓勵私人發展輕工業生產的措施,使輕工業私人設廠由1940年的517家增加到1942年1138家。這些私人輕工業企業,對穩定大後方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應起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由於國家資本的大量注入,及國家對絕大部分工業的壟斷和統制,使民族資本企業逐步滑坡,1943年後開工的工廠數大幅度減少。

其次是調整與堅持有利於農業發展的政策,突出的是改變田賦徵收辦法。抗戰以前,國民政府將田賦劃歸地方,是地方財政的主要來源之一。這種徵收辦法在某些地區地方財政收支不平衡時,地方政府往往採取增加田賦的辦法來彌補財政收入之不足。於是造成了各地賦額不一,各種附加逐年增加,農民的負擔也逐年加重。為了穩定農業生產,增加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在1941年3月召開的國民黨五屆八中全會上,起草並透過了“各省田賦暫歸中央接管以便統籌而資整理案”。該決議案規定,各省田賦劃歸中央管理以後,所有田賦收入交中央指定的金融機構專戶儲存由中央統籌支配,各省具預算內的田賦收入,由中央如數撥給,需要時,中央可將田賦的一部或全部徵收實物,以滿足軍用之需。田賦劃歸中央徵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農業稅收的混亂狀態,對保障糧食的軍需和民用有積極作用。然而田賦採取徵實、徵購、徵借政策,從農民手中拿來了收穫物的絕大部分,形成了對農民的掠奪,嚴重地損害了農業的發展。

堅持有利於農業發展的政策主要表現在繼續推廣農業合作社運動和鼓勵增加耕地面積。由於國民政府在1941年以後加強了推行農業合作社運動,因此各地合作社的數量也有較大的增加。據統計,1942年6月,僅西南各省就建立了農業合作社6。3萬餘個。由於合作社的建立,貸、產、銷渠道得以暢通,國家和銀行給予農業的貸款也逐年增加。據統計,國家和銀行給合作社的貸款,1941年為4。65億元,1942年為6。83億元,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