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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部分

吹了,槍痕是我們痕跡檢驗專業的專長。事實也是如此,一旦我們找到彈殼或者是彈頭,就可以依據那上面的痕跡來和發射它的槍支進行比對。”

我也知道,槍支撞針打擊彈殼底火的時候,在彈殼上留下的痕跡都是很有特異性的。而槍管裡的膛線在彈頭上形成的痕跡,也一樣可以作為同一認定的依據。也就是說,案件至此,只有彈殼或者彈頭,才是唯一可以作為證據的線索。

“我要是兇手,一定會把彈殼帶離現場。”大寶說。

“是的。但是,彈頭穿過人體,從上往下,打進泥土裡,怕是連兇手都找不到吧。”林濤說。

“連兇手都找不到的東西,我們怎麼找?”大寶說,“我們連開槍的地點都不能認定。況且,現在我們重新回到現場,天又該暗了,光線不足啊。”

“那是因為兇手啥也沒有。我們嘛,即便是天黑,也不怕!”林濤神秘一笑,從勘查車的後備廂裡拿出一個物件,說,“你們看看這是什麼。”

這是一個長相和戰爭年代的探雷器一模一樣的東西,只是小了很多,大小和一個大號的鍋鏟子差不多。

“這不是鬼子的探雷器嗎?”大寶說。

“道理是一樣的。”林濤說,“這是金屬探測器,我把這玩意兒改良了,很小,易於攜帶,而且探測效果確實棒棒的。”

說完,林濤把探測器在我的身上掃了一下,發出了嘀嘀嘀的聲音。

“那你還不如把機場安檢的物件拿過來直接用。”我嘲笑林濤的故弄玄虛。

“和那個差不多,反正很好用就是了。”林濤尷尬地說。

雖然我知道金屬探測器這個東西,但是我們很少用它。不過,我確實小覷了這個東西。在現代化社會,到處都是金屬,所以用這個東西在一般現場尋找金屬,一點兒也派不上用場。可我沒有考慮到的是,這是個在野外的現場。在這個被植被覆蓋的山頂上,想用肉眼尋找一個小物件確實不容易,但是用這個金屬探測器尋找一件金屬製品確實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畢竟,荒山野嶺,是沒有金屬物件的。

據說,他們只用了半個小時,就找到了彈頭的位置,然後用了十分鐘,就從泥土裡挖出了彈頭。

之所以用“據說”,是因為我實在爬不上山坡了,在車裡等著他們凱旋。

找到了這枚彈頭,不僅僅印證了方俊傑的推斷——子彈是從上往下打的,也為破案堅定了信心。有了這個確鑿的證據,只要能找到槍,我們就能進行認定。

我們一路哼著小曲兒回到了專案組,專案組還不知道我們這個好訊息。在楊大隊的率領下,所有的偵查員都眉頭緊鎖,翻看著卷宗。

“我們找到證據了!”我從物證箱裡拎出一個物證袋,袋子裡裝著一個黏附有泥土的彈頭。

“真的嗎?¨楊大隊異常興奮,說,“我們也有嫌疑人了。”

“哦?怎麼發現的?”我問。

“透過一系列梳理,我們大概知道了有八九戶人家是有槍的。”楊大隊說,“但是這些槍是不是都藏起來了,誰也不知道。所以,我們用了一招‘打草驚蛇’。”

“打草驚蛇?”我驚訝道,這破案就和打仗差不多,三十六計都用得上。

“我們請示了市局,然後在村裡張榜公佈。因為這起原本大家都認為是意外事故的案件,涉嫌槍殺案,所以我們對所有的槍支都進行了摸排。”楊大隊說,“現在公安局完全掌握了槍支的動態,並要進行搜查。今天晚上為最後期限,如果在這之前上交槍支,一律不拘留,只罰款。如果不交,就會按照涉嫌殺人進行處理。”

“結果,所有人都交了槍?”我說。

“是的,除了村主任家。”楊大隊說。

“村主任家有槍?”我問。

“有的。”楊大隊說,“而且村主任的兒子房鐵門,是房塔先的好友,經常相約打獵。”

“那就很可疑了。”我說。

“不僅如此,我還聯想到,村主任一直在妨礙我們解剖屍體。”楊大隊說,“當時我就覺得他很可疑。”

“那現在咋辦?”大寶問。

“我們已經在部署對他家進行強行搜查了。”楊大隊說,“村子裡一直有我們的人,所以這段時間,他想出去丟棄槍支都不可能。”

“那我們就回去睡覺,等好訊息嘍?”我笑著問。

“你們可以,林科長不行。”楊大隊拍了拍林濤的肩膀,對我說,“等我們找到槍,還需要林科長立即進行槍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