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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張嬰喝酒夜歸,張妻連忙將馮燕藏在米櫃中,不想張嬰醉臥時卻壓住了馮燕脫下放在涼椅上的巾幘。待馮燕趁其熟睡欲逃之前,用手示意張妻到她丈夫身下取出巾幘,可誰知張妻領會錯了他的用意,以為馮燕要殺死丈夫,遂悄然抽出丈夫腰間的佩刀遞給他,並欣喜地感嘆:寶刀啊寶刀,秋水一樣的寶刀,借你一用,殺出個幸福來。馮燕本意要的是巾幘,情人卻偏偏遞來殺人鋼刀,於是心中嘆道:這樣的女子心腸太歹毒,我要的是巾幘,你卻給我一把刀……也罷,索性一刀砍死情人。

演到這裡,戲雖完整,卻沒有多大張力。妙就妙在編劇把這個故事當作一種原始資源和既定模板,放到千年後的今天,讓這個歷史“三角戀”架構在現代世界裡不斷改造、矯正、變形……

燈光大亮,那死去的女人一翻身坐了起來,沉浸在前面劇情的觀眾不免大吃一驚——原來這是一個“戲中戲”結構,是現代演員正在排古裝戲。這對演員被安排的現代關係,正好也是一對婚外情人。排練過程中,每當“馮燕”舉刀要殺“張妻”,“張妻”就立馬出戏,跳回現實,抱怨此結局很不合理,並阻止情人“砍”自己。反反覆覆,複復反反,排練屢次被中斷。“馮燕”解釋說這是在排唐朝的戲,不要把戲裡戲外扯到一塊。“張妻”卻糾纏不休,因為無論演戲還是現實,她都忍受不了男人的輕易善變。她罵“馮燕”用唐朝作遮擋,迴避她,迴避這段婚外情,指責“馮燕”一直想以一種殺戮的方式,把自己從他心裡除掉,借古人三尺鋼刀洩私憤。

“張妻”又提醒道,某次“馮燕”看見報紙上有一篇妻子尋找丈夫的尋人啟事,突然不經意地問她:“如果你丈夫失蹤了會怎樣?”所以“張妻”由此斷定“馮燕”內心恨她丈夫,潛意識一直有殺自己丈夫的渴念,卻死不承認,表面偽裝得很好。於是她態度強硬地要求,排戲時馮燕接刀後,絕不能殺她,而要殺正在熟睡的自己的丈夫——牙將張嬰,這才是坦坦蕩蕩的君子之為,心裡想什麼就做什麼的真正男子漢。

一度中斷的戲,按照“張妻”的修改重新排了一遍,她以為丈夫張嬰見鬼,自己就能同馮燕甜哥哥蜜姐姐地永遠纏綿。但就在馮燕手起刀落,張嬰血濺四壁後,原先浪漫的期待和憧憬突然一去不復返,取而代之的是暗無天日的緊張、怯懦、惶恐……她有點後悔了。

癱倒在地的張嬰一屁股坐了起來,“死而復生”。他委屈地指責這種改法庸俗到底,落入潘金蓮與西門慶式的窠臼。而且自己根本沒有妨礙他們偷情,滅口犯不上,馮燕和張妻不僅不能遂心願,反而要面臨上絞首架的危險。

他又靈機一動,想出一種新的殺法:馮燕拿刀後,面對酣眠中無辜又無助的張嬰不忍下手,面對痴情一片的張妻憐香惜玉。罷!罷!罷!乾脆自殺吧!一刻也沒有猶豫,刎頸而死,相當有古人風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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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話劇之《我愛桃花》(2)

戲,又折騰了一遍。“馮燕”自殺死後,“張嬰”馬上後悔了,稱他一旦被這場面驚醒,目睹自己連續戴三年綠帽子的事實,肯定一氣之下,怒殺妻子。這對狗男女倒成了雙雙為情而亡的風流鬼,自己卻要吃官司、背黑鍋、做犯人。好冤啊!所以,馮燕不能死。

可憐的馮燕,殺張妻不成,殺張嬰不成,自殺也不成,真可謂欲死無門。

三種殺法,各有道理,各有優缺,卻都不完美。一切只源於張妻會錯了意,馮燕要的是巾幘,她卻給他一把刀!

一場“桃花下的罪惡”,由此拉開帷幕。

編劇最終的設計是:抽出的刀重新插了回去,誰都不殺,誰都不死。自然地偷情,自然地逃離,一切照常進行。

然而,刀可以插回去,殺人的念頭卻無法插回。馮燕堅持說自己要的是巾幘,而她卻遞鋼刀慫恿他殺人。張妻硬說他殺人之心早有,卻最終把害怕藏於心,把殺人之念推給別人,逃跑得理直氣壯。因此馮燕從來就沒有要過巾幘,要的就是刀。

兩人的情,在那拔刀出鞘的瞬間,就已經生分了。此後,張妻和張嬰重新過起了貌似幸福的正常生活,麻木地寬衣解帶,相敬如賓。張妻與馮燕則很少照面,見了面也是生澀地客套,無果而終。

我確確實實被這出戏震住了,雖無類似經歷,可隨著劇情步步拓展,我被脅迫著也參與到這場“情感遊戲”中來,參與古代與當代的對話,現實同虛擬的思辨。

“桃花”一詞用得絕妙貼切!它可以形容張妻的天然資質,可以表現兩人偷歡的風流快活,還可以囊括這一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