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具體結論普適化,拿到不同歷史條件下生搬硬套。首當其衝的矛盾,就發生在與資訊社會觀點的衝突中。舉例來說,按照普遍主義或工業主義的觀點,有錢自然就會快樂,GDP發展人民自然就會幸福。但資訊化的觀點認為,在資訊社會條件下,人更多地從物質需求向文化需求發展,富裕(不管是先富後富,還是共同富裕)只是幸福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
正如著名經濟學家黃有光先生所言:“各種研究都表明,在收入水平非常低的時候,收入與快樂之間關聯度更為緊密,但儘管如此,在影響個人快樂的所有變數當中,收入決定快樂的比重仍不超過2%。在同一個國家裡,錢多快樂多這種正比關係會逐漸地消失(至少在發達國家可以找到這方面的資料證明)。多個研究表明,社會的進步程度在一個國家收入水平(以1981年的物價為準,大概在3 000美元左右)還很低的時候,二者密不可分,但一旦超過那個水平,這種互連性就會消失。”
這就帶來一個大問題,如果有錢對於快樂(幸福)只有2%的貢獻。到了人均3 000美元之後,如果一國仍把“為人民謀幸福”的全部“寶”都押在這2%上,就會有巨大的風險。那就是,人民可能“端起飯碗吃肉”(比喻“有錢”,即“窮人不斷地變為富人”),“放下筷子罵娘”(比喻“不快樂”,即人民群眾不滿意、不幸福)。為人民謀幸福,只有把工作既做在2%上,也做在98%上,才能保證不做辛辛苦苦的無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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