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裝扮成死者的男友,架著醉酒的女友出門,沒人會多管閒事懷疑的。最後他將死者拖上汽車,抹掉一切身份標誌,開到附近的荒野埋葬——就算被警察發現,也不過是一具無名女屍。
當所有的證據鏈都已建立,莫妮卡僱用了一位新律師,確定成功率萬無一失之後,才向阿爾斯蘭州上訴法院提交重審申請。
提交上訴申請的同時,我也來到法院投案自首。
一時之間,我成為轟動全美的人物——警方認為我早就死在了荒野,如果僥倖逃生肯定已潛出阿爾斯蘭州,但無論如何都想象不到,我成功越獄超過一週,竟然還敢留在馬丁。路德市。
首先,我能夠逃出戒備森嚴的肖申克州立監獄,本身已是一件傳奇。其次,可以在沒有地圖和GPS的情況下,獨自穿越數百平方英里的荒漠,簡直是超越人類極限的奇蹟。最後,在定案超過半年之後,找到一年前的兇案錄影,證明自己清白無辜,再大大方方地投案自首,這樣的指揮和勇氣也令人難以想象。
然而,典獄長德穆革聽說我還活著,迅速但著大隊人馬趕到法院,要求親自將我押解回肖申克州立監獄——他已大會我恨之入骨,發誓要對我狠狠地乘法。他至盡仍沒搞懂臥室如何越獄的,上對州長下對囚犯丟盡顏面,很可能會葬送得來不易的烏紗帽。
但是,老法官看過新的證據之後,拒絕了德穆革的押解請求,反而同意了我的律師的申請,當天變准許我交保假釋,對我的通緝令也不誒撤消!
我說過不會再回到肖申克州立監獄,果然只在法院停留了六個小時,便獲得法律保護的自由。不用戴假鬍子和大墨鏡了,大搖大擺地回到陽光下,面對全美各地飛來的記者——關於我究竟如何成功越獄,也是媒體最最關心的問題,我卻三城其口,不願透露,有記者悄悄塞給我十萬美元,想要買到越獄細節的獨家訊息,也被我義正詞嚴地拒絕了。
因為在走出法院之前,我與法官達成協議,為保證不再出現類似時間,絕對不向外界郵路越獄襲擊。獄警很快前往甘泉山谷,尋找童建國的屍體。那位印第安人獄警阿帕奇,在我越獄之後就失蹤了,至今下落不明。
我和莫妮卡躲開記者,終於回到她租的房子。假釋期我不能離開馬丁。路德市,只能在此深居簡出,每天聽律師過來彙報,處理我的法律事務。莫妮卡從天空總部調來八個保鏢,悄悄安插在街區四周,確保我們的安全和隱私。
經過十幾天的司法程式,老法官終於簽署檔案,撤消了對我的所有指控。
此刻,我由莫妮卡和律師陪同,走出阿爾斯蘭州地方法院,回到燦爛�